咸宁市一母亲为还债竟让已婚女儿再嫁 71号红娘网称,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发生了起婚骗,一已婚女人的母亲隐瞒女人已经嫁人的事实,实施婚姻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系母女关系,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此例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婚恋诈骗的警钟。 行骗过程: 2024年7月,朱某某(徐某某的母亲)因其外负债无力偿还,竟将主意打到了年近40岁的女儿徐某某身上。彼时徐某某婚姻存续,丈夫正在外地打工,朱某某却刻意隐瞒这一事实,对外谎称女儿丈夫已去世,通过他人介绍将徐某某与受害人华某某牵线搭桥,促成其二人“订婚”。 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朱某某授意其女儿徐某某,以结婚购买金饰、亲戚改口打礼、家人生病、儿子损坏他人财物需赔偿等各种理由,多次向华某某及其父亲索要钱财,累计骗取人民币17万余元。这些钱款大多被朱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母女二人日常开销。 东窗事发: 2025年1月,华某某多次催促婚礼无果,渐渐察觉不对劲,要求对方退款。朱某某、徐某某不仅搪塞拖延,还拉黑了华某某的联系方式。见讨要钱款无望,华某某父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随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细致审查认定,朱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11月24日,当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承办检察官提醒,婚恋交往中,公众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对对方提出的各类钱财要求保持理性判断,避免因轻信蒙受损失;同时,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经济压力或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任何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内容转自 71号红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