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醉酒后回到住处,女友多次催促男子洗漱,男子发牢骚后去洗漱。没想到女友竟从客厅跳窗身亡,女友的父母,以男子未尽看管义务等为由起诉了他,男子大喊冤枉,法院最终的判决,出乎意外。 2023年3月23日凌晨发生在上海的这起悲剧,起初只是普通的情侣酒局收场。曾某与张某同居两年,当晚一同参加朋友聚会。 张某饮酒量较大,离开酒局时已处于明显醉酒状态。曾某扶她返回住处,两人共同进入房屋。 尸检结果后来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重度醉酒水平,整个过程符合醉酒后行为失控的常见特征。 回到住处后,张某多次催促曾某去洗漱。曾某在沙发上短暂休息,被反复催促后发出不耐烦的言语,随后进入卫生间开始洗漱。 就在这短短时间内,张某独自留在客厅,从窗户处坠落身亡。曾某洗漱完毕出来,发现异常,立即查看并确认张某已无生命迹象。 法院审理时,重点还原了事发前后的每一个环节。电梯监控视频显示,张某醉酒状态明显,曾某相对清醒。 曾某在公安笔录中承认,张某此前酒后曾有过过激行为表现,这让他在事发时本应更加注意照护。 但他仍选择在言语不耐烦后离开客厅,进入卫生间。法庭认为,这种行为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联系。 张某父母提起诉讼时,强调曾某作为同饮者和同住人,必须对醉酒的张某履行照护义务。 他们指出,曾某的言语刺激以及短暂离开,构成未尽安抚和看管的责任。 曾某则认为自己已尽力将张某带回家,言语只是情绪表达,并非故意挑衅,且坠楼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综合审查了监控录像、双方笔录以及尸检报告。法院认定, 曾某与张某共同饮酒并将醉酒的张某带回住处,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张某意识不清、情绪不稳定时,曾某的言语和离开客厅的行为,属于未完全履行照护义务的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书明确,曾某对张某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也对张某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划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饮酒行为负有主要注意义务。 她在酒局中不听劝阻,执意大量饮酒,导致意识模糊和行为失控。 坠楼行为被认定为其自身行为造成,因此张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总赔偿金额经法院核定为173068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项目。曾某承担40%部分,即死亡赔偿金672272元。 此外,法院考虑到张某父母的悲痛,判决曾某额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两项合计,曾某需支付7122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