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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

2010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人叫刘德华,我的店没问题!” 回溯到更早的1980年代,崇州观胜镇的板鸭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 当地多家店铺习惯以经营者本名作为招牌,便于街坊识别。 1942年出生的店主刘德华,从那时起就在镇上经营小吃,先卖豆花饭,逐步加入自家腌制的板鸭产品。 多年积累下,产品以传统手工工艺赢得当地口碑,成为石观音板鸭的代表品牌之一,与其他几家并称当地“四大天王”。 2004年,为保护多年心血,他申请注册“刘德华牌板鸭”商标,图案中包含本人姓名和个人老者肖像,目的是突出老字号特色,避免与其他产品混淆。 2007年5月28日,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这让店主一家感到经营有了正式保障。 香港艺人刘德华原名刘福荣,1961年出生,1981年改用现名进入演艺圈。其经纪团队长期负责知识产权事务,定期委托代理机构排查市场可能存在的混淆标识。 2009年,代理公司注意到四川这家店的商标记录,认为“刘德华”文字与艺人姓名一致,可能导致公众联想,于是启动常规咨询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裁定申请。 申请主要围绕商标使用是否会影响艺人公众形象展开,并非直接针对个人姓名权本身,也未涉及正式诉讼。 材料转达至店方后,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一位粉丝在当地游玩时拍摄招牌照片上传网络,进一步放大了讨论。 68岁的店主收到申请书后,明确表示自己从出生就使用这个姓名,从未更改,经营历史早于艺人成名时间。 店主一方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出生记录、经营资料和商标注册证书,强调使用本名属于善意经营,没有攀附他人知名度的意图。 申请理由中提到商标图案与艺人形象差异较大,可能产生负面联想,这一点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媒体跟进报道后,网络舆论出现分化,有人关注明星品牌保护的必要性,也有人指出姓名权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不应被轻易限制。 经纪公司后来通过进一步了解,确认店主姓名使用在先且商标注册合规。 2010年5月7日,亨泰环宇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决定撤回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争议裁定申请。 声明澄清,此前行动旨在防范假冒或混淆,并非干涉他人正常使用姓名或合法商标,希望避免造成误会。 同一时期,艺人刘德华在个人论坛“华仔天地”发帖,解释公司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咨询属于常规工作,现阶段仅为咨询程序,无任何诉讼行动,并提及店主为68岁老伯伯及老字号情况。 事件平息后,板鸭店继续在崇州观胜镇正常经营,招牌和手艺保持不变。店主一家维持原有模式,未发生进一步法律程序或名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