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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愤了!湖北,自行车公开赛上,一名观众拿起手机拍摄,直接越过了警戒线。一群运动

太气愤了!湖北,自行车公开赛上,一名观众拿起手机拍摄,直接越过了警戒线。一群运动员高速冲过来,那名观众的手机来不及收回,直接导致两名运动员相撞,一名运动员倒地,造成轻微伤,也无奈放弃了这次比赛。 据悉,在3月28日,湖北江栀路举行了中国公路自行车公开赛。 当时观众人山人海,都想来感受比赛激情,纷纷在路边驻足观望。 当大家看到黑压压一片运动员朝这边驶来,都纷纷掏出手机,想记录下这惊心动魄的一刻。 他们的速度比平时骑自行车快太多太多了,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叹为观止。 虽然在电视上看过,但身临其境的感受完全不一样,这样的场面谁都不想错过,所以很多人都举着手机对着运动员来的方向。 不过大多数人都知道注意安全,现场到处都有提示:不要越过警戒线,不要攀爬护栏。 所以99%的人都自觉把手机举在警戒线内,生怕打扰到运动员。 毕竟他们速度太快了,如果手机伸到警戒线外,普通人的反应根本来不及,运动员转眼就冲过来。大家心里都清楚,所以都很自觉在安全区域拍摄。 只有极少数人把手机伸向警戒线外,觉得这样画面更清晰、更完整。 但他们大多也会提早收回手机,只拍远景,不敢靠太近,生怕挡到运动员。 可偏偏就有这么一位观众,完全不顾他人感受。等运动员已经冲到眼前,他还把手机伸在警戒线外。 眼看十几名运动员并排高速驶来,10米、5米、2米……距离越来越近,他的手机却丝毫没有要收回的意思。 就这样,最靠边的两名运动员直接相撞,撞到一起,其中一名运动员重重摔倒在地。 幸好戴了安全帽,身体只是轻微伤,没有大碍。 但可惜的是,他的这次比赛就此终结了。 摔伤后要现场处理伤口,身体的疼痛也会影响成绩,再加上耽误的时间,其他选手早已跑出很远,再坚持下去也毫无意义。 视频传开后,大家都在指责这位不分轻重的观众。 很多人追问组委会:受伤运动员怎么样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混乱情况? 工作人员回应:现场安排了交警指挥,也反复告诫大家不要越过警戒线。相撞后观众没有受伤,一名运动员仅为轻微伤,已第一时间处理。 这个回应让很多人不满意,但事已至此,也只能接受。后续只能加强管理,而大家的不满与议论,更多是为那位受伤运动员感到不值。 主办方确实有不足,但已经做了警示和人员值守,可偏偏就有个别观众,因为一时激动,完全不考虑运动员比赛的重要性,只顾着拍照发朋友圈,炫耀自己在现场感受“速度与激情”。 把别人的成绩不当一回事,把别人的付出不当一回事,这一点确实值得反思,也理应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 1、运动员成绩受影响,因拍手机观众引起,能否向这位观众索要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观众明显存在重大过错,运动员完全有权利向这名观众索要说法、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对比赛损失、身体伤害等提出合理主张。 2、组委会看似问题不大,设了警戒线、拉了人、也提醒了,但还是出事,会不会万事大吉?还是要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组委会作为赛事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最终是观众违规拍照,导致事故,组委会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存在防护不到位、劝阻不及时等疏漏,仍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是完全无责。 3、运动员属于高速冲刺,即使看见前方有手机挡住,也根本停不下来,对他来说毫无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公路自行车比赛速度极快,属于高速冲刺状态,就算运动员当场看到前方有手机伸出,在惯性和速度下根本无法紧急停下、也无法及时避让,这是客观物理条件决定的。 运动员全程在规定赛道内正常比赛,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对本次事故不存在任何过错,责任完全不在运动员身上。 4、如果运动员摔伤后需要医药费,是主办方出,还是这名观众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组委会只有在被认定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会在观众无力赔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首要承担医药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