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女子年近40岁,其母亲于是托人给女儿介绍男友,一男子相中女子后,短短半年时间,给女子买三金、改口费就花去了17万元,男子多次催促女子结婚,可是女子非但没有理会,反而将男子拉黑,男子气不过选择了报警求助,结果,女子和其母亲双双被刑拘。 据悉事情是这样的,女子朱某因在外欠债还不上,于是想到让自己年近40岁的女儿徐某帮忙。 因为徐某老公在外地工作,于是,朱某就让徐某谎称自己是离异带娃,随后就把男子华某介绍给了女儿。 两人相恋后很快订了婚,之后,华某给朱某买了三金、又支付了彩礼和改口费,甚至朱某家人生病,其儿子损坏他人物品,这些钱也都是华某拿的,前前后后,华某支出了17万左右。 然而,左等右等,华某多次催促朱某赶紧和自己登记结婚,然而,每次朱某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见对方如此态度,华某也不想再耽误自己,于是便提出退婚退钱,谁知朱某和徐某不仅不退钱,而且直接把华某拉黑了。 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当即报了警,事发后,朱某和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有网友说,接近40岁还能收着17万的彩礼,真的是让人匪夷所思。 还有网友说,其实法律对彩礼的约束还是不够,这就导致有人铤而走险,建议让彩礼回到礼品的属性,不能作为结婚的筹码。 也有网友说,但凡这个朱某没有结婚,收了这些钱也不会被刑事处罚,就是因为朱某已经结婚,所以根本不可能在和华某结婚了,所以这才是诈骗。 实际上,朱某和徐某俩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首先,朱某在外欠钱,让女儿冒称单身,再将华某介绍给了女儿徐某,华某认为能够和徐某结婚,于是支付了彩礼、购买了三金并支付了改口费,虽然主观上华某都是自愿支付的,但是,这个自愿的前提条件是,能够和徐某结婚。 但是,徐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从一开始就诱导华某支付各种费用,而这些钱最终也是被徐某和朱某挥霍一空以及偿还债务,所以,两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这笔钱,而不是想着真的和华某结婚。 因此,朱某和徐某的行为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数额涉及是1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法院判决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再来看看受害人华某,不仅浪费了至少半年的时间,还损失了17万元,确实是够惨的,而且,现在这17万元已经被两人挥霍一空,虽然法院会判决退赔损失,但是,两人如果真拿不出钱来的话,对于华某来说,损失是实打实的。 所以,婚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