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做音乐版权的朋友 单依纯这件事到底严不严重 他沉默了一会说:比大多数人想的要严重得多。 翻唱没拿到授权,按以往娱乐圈的公关套路,发个声明、态度软一点,粉丝帮忙控评,很多事也就糊弄过去了。 可这回真糊弄不过去了。李荣浩把话说得那么死,证据一封封往外甩,这哪是普通纠纷,这是要把人钉在耻辱柱上。 3月28日深圳演唱会,单依纯方明知道授权被拒,还是唱了《李白》。李荣浩那边早用邮件“明确、客气地婉拒”了,音著协也确认没给授权。 这不是“疏忽”,是明着来。 法律上这叫“故意侵权”,跟无意踩线是两码事。律师说了,事先申请被拒还硬上,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赔偿时这账得算进去。 更麻烦的是赔偿责任怎么算。违法所得难以精确计算,但司法实践里有参照物——降央卓玛翻唱《西海情歌》赔了7万5,李志告《明日之子》拿了20万。单依纯这场是售票演唱会,主办方、经纪公司都得跟着赔。 李荣浩这波维权方式也够狠的。先是晒邮件、甩证据,接着四连质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句句诛心。 然后补了一句:“我倒要看看今天哪个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这话是说给整个行业听的。 单依纯那边反应也快。29日下午道歉,说“同样作为创作者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当晚深圳第二场演唱会,《李白》直接从歌单里消失了,换成了《向日葵朝着夜》。 但道歉归道歉,侵权事实改变不了。李荣浩那句“短短几年时间,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的流眼泪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强行侵权”,直接把事情定性了。 这事还有戏剧性反转。就在李荣浩维权的同时,填词人吴向飞跳出来说,李荣浩你当年唱我的《路一直都在》,也没给我授权啊。李荣浩火速回应:请列明场次,若侵权一定赔偿道歉。 你看,版权这事谁也别觉得自己能全身而退。 回到单依纯这件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唱了首歌嘛,至于这么大动静?可问题是,商业演出翻唱未经授权,侵犯的是表演权,这不是“致敬”,是“白嫖”。 而且单依纯在《歌手》里翻唱《李白》,加了“如何呢,又能怎”的念白,李荣浩当时没吭声。这次演唱会又唱,他直接翻脸了。 积怨不是一天形成的。 业内人士私下聊这事,都说单依纯团队太莽了。版权授权流程复杂,但音著协就在那儿,正规渠道走不通就硬上,这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吗。 接下来就看怎么收场了。法律层面赔偿跑不掉,行业层面信誉受损,公众层面人设崩塌。李荣浩态度那么硬,不可能轻易和解。 这件事给所有艺人提了个醒:版权红线踩不得,尤其是明知故犯的那种踩法。别以为“公司安排”就能甩锅,专业歌手有义务搞清楚每首歌的授权状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