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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青衣江边,阳光洒在江面上,这本该是市民散步、锻炼的惬意地方。汪女士最近一

四川乐山青衣江边,阳光洒在江面上,这本该是市民散步、锻炼的惬意地方。汪女士最近一个月,每天早上来江边,总能撞见几个中年男子在江里裸泳——光着身子,只戴个游泳圈,在开阔的江面上游来游去。 岸边散步的老人、孩子,想躲都躲不开。 汪女士实在看不下去了,上前提醒:“大哥,这是公共场合,你这样太不雅了,万一被孩子看到怎么办?” 对方压根没当回事:“我游了几十年都这样,凭什么现在不能游?这是我的自由!” 说完,继续在水里悠哉游哉,仿佛这片江是他家的私人泳池。 汪女士气得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评论区瞬间炸了。 有人支持她:“公共场合裸泳就是耍流氓!自由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尴尬之上。” 也有人觉得“小题大做”:“人在水里,下半身又看不见,有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人出主意:“偷偷把他们的衣服藏起来,看看反应。” 这事说小了是“不雅”,说大了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地。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别人的“体面”。岸边有老人散步,有孩子玩耍,他们有权享受干净的视觉环境,而不是被迫观看“辣眼睛”的画面。 管理部门也头疼:地方开阔,不可能天天盯着,有人来了就穿上,走了又脱。 可越是开阔的地方,越需要加强巡查。设置警示牌、安排巡逻队、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罚——守住的不是一件泳裤,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底线。 别让个人的“任性”,成为公共空间的“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