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出差半年,回家后发现只要一打开卧室的窗户,就能看见邻居家的阳台,原来,邻居封阳台直接封到女子家这边了,导致女子卧室的采光完全被遮挡。更重要的是,女子觉得自己的隐私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消息来源:大众新闻,深圳新闻网) 据了解,女子在半年前被公司外派,在此期间,由于工作忙碌,加上路途遥远,女子一直没有回家,也没有委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照料房子。 半年后,女子的外派工作告一段落,她当即收拾行李返回家中。女子满怀期待地打开家门,放下行李,不顾舟车劳顿,就撸起袖子准备收拾卫生。 半年没住人,房子里除了灰尘稍重些,没有太大变化,一切的好心情却在走进次卧的瞬间戛然而止。 曾经通透、采光极好的次卧,变得昏暗。女子从次卧的窗户看去,窗外的景色不再是小区的建筑,反而是邻居家的洗衣机和洗衣池。 原来,在女子出差的这半年,邻居家将原本属于次卧的室外悬空采光区域,改造成一个封闭阳台,该阳台面积足足有4平方米,和邻居家的阳台紧密相连。 在这被违规扩建出的阳台上,邻居满满当当地摆放了洗衣机、安装了晾衣架,甚至邻居还抽出一部分地方专门摆放生活物品,此外,这个小阳台上还有几盆绿植。 这样一扩建,邻居家的阳台变得宽敞又整齐,整个房子的宜居程度提高不少,然而对女子来说,这样的改动让她眼前一黑。 要知道,邻居扩建出来的所谓阳台,和女子家次卧的窗户相隔不到20厘米,女子只要稍稍伸手,就能碰到邻居家的护栏。 如此一来,次卧的采光和通风完全被邻居家的阳台阻挡,就连女子日常想要使用这间卧室,都要担心被邻居窥探的风险,明明是高层住宅,此时却毫无隐私可言。 女子无法接受,第一时间找到邻居交涉,邻居的表现颇为无赖,不论女子如何质问,他们都含糊带过去。 邻居甚至表示,他扩建的地方是公共区域,他这样做也是为了不浪费空间。 整个交涉的过程中,邻居一直很强硬,仿佛私自扩建阳台,侵占女子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眼见邻居说不通,女子找上了物管,面对女子的质疑,对方却甩甩手,表示没收到邻居的施工申。 根据《民法典》第945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3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该小区物管从没收到过邻居关于阳台的装修申请,意味着这次的装修完全是违法的。 事实上,邻居擅自扩建阳台,属于违章搭建,正常情况下,即便邻居提交申请,物管也不会同意他们施工装修。 然而邻居却完全不管物管的态度,偷偷摸摸就完成了所有的工程,趁着女子出差不在家,堂而皇之地侵害女子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毫无疑问,因为邻居私自扩建的这个阳台,女子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此外,原本宜居的卧室,也因此变得不见天日。 也就是说,女子不但可以要求邻居拆除违章建筑,将这片扩建出来的区域恢复原样,还有权利向邻居索取赔偿。 在这件事中,尽管物管表示对邻居私自装修的行为表示不知,但扩建阳台这一行为并不算隐晦,在施工过程中,物业不可能没有察觉。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7条,物业在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立即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也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因此,哪怕邻居没有上报施工请求,物管也该在发现邻居私自扩建阳台后及时制止。 那么,针对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