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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巴都设置总统和总理职位,为何印度有副总统,巴基斯坦却没有?

在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有总统制共和制、半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专制、二元制君主立宪

在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有总统制共和制、半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专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等多种政治体制。

但同时设置总统和总理职位的只有议会制共和制和半总统制共和制这两类国家。

对于议会制共和制国家来说,国家总统是虚职元首,不掌握实权,由内阁总理全权行使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军事权;而半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则是国家总统掌握全部实权,总理按照总统的大政方针具体施政。

目前,在南亚地区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皆属于议会制共和制国家。

那么印巴两国在议会制共和制体制下,总统和总理究竟是怎么分工的呢?

首先在总统选举产生方式上,印巴两国总统皆是由议员选举产生。其中印度总统由国会及各邦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的议员选出;巴基斯坦总统是由国民议会和省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选举产生。

其次在总理选举产生方式上,印巴两国总理皆是由议会选举产生。通过全国投票选举各个党派的国会议员,只要哪个党获得下院最多的议员席位,那么该党领袖就当选为内阁总理。比如2014年印度国会下院的人民院选举中,印度人民党联盟在下院选举产生的543个席位中,获得超过330席的压倒性多数胜选,身为该党派领袖的莫迪成功就任印度总理。

最后在权位分配上。印巴两国总统尽管贵为国家元首,任命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但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和名义上的军队最高统帅,并没有实权,更不能插手内阁总理的行政事务。身为政府首脑的内阁总理才是印巴两国实权的一号人物,主管内政、外交、经济、安全、军事、民生等各项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印巴两国在议会制共和制的体制下,国家总统和政府总理分工已经很明确了,可印度却比较另类。

这是因为印度除了有国家元首的总统,政府首脑的总理之外,还多出了一个副总统职务。

按照国际政治体制原则,只有总统制国家才会设置副总统职务,比如美国、巴西、菲律宾、土耳其等国都是如此。

在总统制国家中,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属于真正的实权人物,而副总统则相对清闲,没有具体的职权,通常是扮演总统“备胎”的角色,在总统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可以代替总统执掌国政。

那么问题来了,印度并非是总统制国家,是和巴基斯坦一样属于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为何巴基斯坦没有副总统,而印度却要多设一个副总统职务呢?

其实,印度副总统和印度总统一样,也没有行政权和军事权,属于礼仪性质的副元首,其地位仅次于印度总统。

但印度副总统和美国这类总统制国家的副总统还有三大相似性。

一方面,印度副总统在宪法规定下,属于印度政府第二高的职务,印度总统排第一、副总统第二、总理排第三,无非就是印度总理的权力比印度总统、副总统都大罢了。在美国也一样,副总统是仅次于美国总统的内阁政府二号人物。

另一方面,印度副总统在宪法65条规定下,属于总统第一顺位继承人,当印度总统辞职、被免职、逝世、被弹劾、或未能履行总统职责时,印度副总统将会履行总统职责,作为应急方案。在美国,副总统也可以随时接替无法履职的总统,上位为国家总统。

最后一方面,印度副总统还兼任议会联邦院主席,该机构属于印度国会的上议院,与印度下议院的人民院共同组成印度议会。在美国,副总统也同时兼任参议院议长。

某种程度上说,印度设立副总统的职位,并不影响印度作为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体制。

而巴基斯坦现阶段虽然不设副总统岗位,但它在以前也存在过。上世纪七十年代,巴基斯坦设立过副总统职务,只是时间比较短而已,存在于1971年-1973年。

1971年巴基斯坦叶海亚·汗总统任内一方面在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失败,另一方面造成东巴基斯坦分裂,独立成了孟加拉国。叶海亚·汗总统在年底交出了权力,由叶海亚·汗总统的内阁政府外长,同时也是巴基斯坦人民党创始人的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出任巴基斯坦新一任总统,他随即任命孟加拉裔的努尔·阿明担任副总统,享有副元首地位。

没想到,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出任总统2年后的1973年8月,巴基斯坦新宪法开始实施,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从总统又转任总理,巴基斯坦副总统职务正式被废除,努尔·阿明至此成为巴基斯坦唯一一位副总统,同时也是巴基斯坦最后一位孟加拉裔的巴基斯坦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