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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64岁的高先生在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18岁女子,两人认识1个月就领证了

福建闽清,64岁的高先生在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18岁女子,两人认识1个月就领证了,高先生花了15万彩礼,可刚结婚2个月两人就闹矛盾分居了。高先生1年多里2次起诉新婚妻子,要求返还15万彩礼。这段相差18岁的黄昏恋,从一见倾心到一地鸡毛,究竟经历了什么? 64岁高龄单身男子高先生(化名),想在晚年可以有个老伴,能相依左右,于是找到了媒人,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对象可以介绍。 在媒人的介绍下,高先生认识一位82年同样离异的张女士,两人相差18岁,以高先生的年纪,看着82年的张女士,是如此的年轻漂亮充满朝气。 18岁的年龄差,结合生活环境,社会阅历和沉淀,肯定在三观和性格上都会有所不同。 高先生性情沉稳,属于居家过日子类型,张女士性格活泼,健谈也很会打扮,两人虽初次见面,但是,高先生被张女士散发的“青春”“活力”“朝气”“美丽”所深深吸引,那是在高先生身上没有的稀缺品,自然觉得这是互补,是关系中的养分。 于是,高先生对张女士展开了热烈的追求,追求的过程中,高先生对张女士无微不至的照顾和细心的呵护,使得张女士对高先生也颇有好感,于是,不久两人就迅速坠入爱河,缘分就此展开。 一个多月后,高先生和张女士领证结婚。 高先生为了对张女士表示爱的诚意,结婚前给张女士支付了15万元的彩礼和16200元的金银首饰。 婚后,两人就共同生活,居住到了一起。 当爱情回归生活,围绕柴米油盐的时候,之前因高先生和张女士性格上的不同,所产生的吸引和互补,在生活里就是矛盾的开始。 这种情况,也是很多闪婚人士们的共同经历,滤镜中的双方,回归到生活,如果没有包容、没有磨合,未必能接受卸下滤镜后的彼此。 高先生抱怨张女士花销太大,但是“美丽”的背后是需要包装的,毕竟天生丽质的不多。 张女士对于高先生的18岁年龄差,终究还是有点心怀芥蒂,不愿意和高先生一起出入公共场合。 对于生活上的种种,两人因观念的问题,始终无法磨合,从一见倾心到每日争吵不止,张女士也感受不到高先生一开始的细微照顾和温柔体贴,反而是高先生一直会指责张女士的消费问题和不同的生活观问题。 两个月后,张女士就从高先生家中搬出,搬回了自己的娘家,婚后仅仅两个多月,就开始了分居生活。 在张女士搬出去之后,高先生思来想去觉得这段婚姻实在不值,自己付出了那么多,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在经济上,最后仅仅两个月就开始分居上,这不就是人财两空了吗? 于是,高先生起诉了张女士,提出离婚,同时还要求张女士返还15万元的彩礼。 第一次起诉离婚,通过调解,双方觉得还有和好的空间,所以没有判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两人又一起共同生活,磨合了一年多时间。 一年后,高先生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一次和第一次不同,高先生很坚定的表示,由于两人感情基础不深,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始终无法建构稳固的婚姻生活,但是15万元的彩礼费用太高了,要求张女士返还。 这一年多的时间,张女士在被新婚丈夫二次起诉后,也心灰意冷了,表示同意离婚。 但是关于返还彩礼,张女士有自己的看法,她觉得他们已经结婚了,也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因为双方性格不和,所以导致的离婚,因此拒绝返还彩礼。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可综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在调解中,双方也都各退一步,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情况,因此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张女士返还5万元彩礼,并且每月分期支付。 闪婚闪离的案件非常多,婚姻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并且对双方有足够了解的前提下,本着长长久久的期许,再踏入婚姻的殿堂会比较合适。 婚姻不是儿戏,希望大家能够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在选择伴侣时少一些冲动,毕竟闪婚闪离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