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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杀害江姐的凶手,黄茂才被判处枪毙,行刑时,黄茂才大喊冤枉,他大声的呼

1953年,杀害江姐的凶手,黄茂才被判处枪毙,行刑时,黄茂才大喊冤枉,他大声的呼喊:“我不是国民党特务,我是无辜的,我帮助江姐做过很多事。” 1945年5月,黄茂才22岁那年调到重庆渣滓洞监狱当看守管理员,负责登记犯人、安排放风这些日常事务,没有参与审讯或者处决。 江竹筠也被关在那里,两人是自贡同乡,刚开始接触时他按规定办事,后来在多次来往中逐步帮着传递信件,前后送出二十多封,还偷偷带过止痛药和生活用品。 狱中同志们收集碎毛线织了件蓝色毛衣给他。1949年11月江竹筠遇害后,他被遣散回荣县老家,在村小学当老师,过着普通日子。 1951年2月,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黄茂才因为渣滓洞工作经历被当地举报,公安机关直接从学校把他带走。办案人员根据他的履历和举报材料,把他定为与杀害江竹筠相关的嫌疑人。 他反复说明自己只是普通管理员,只做过传递信件这些事,但那些帮助行为都是私下进行的,没有公开证人。 审判过程中,办案方没有找到他直接参与迫害的证据,可当时民众对国民党监狱迫害革命者的行为特别愤慨,案子还是被定性为杀害江姐的凶手。1953年7月20日,荣县人民法院在县城广场开公判大会,认定他罪行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判后执行程序很快启动,黄茂才被押往郊外刑场。就在行刑命令要下达的时候,他大声喊出自己不是国民党特务,是无辜的,还说帮助江姐做过很多事。 这句话让现场干部注意到了疑点,当地农会主席黄大元也站出来说明他在村里当老师期间没有做过坏事,从未有过恶行。法院听取这些情况后决定暂缓执行,把死刑改判成无期徒刑。 黄茂才随后被送进监狱服刑,每天参加劳动,表现符合规定,十三年后获得释放。出狱时他已经四十多岁,回到荣县老家,身份标签还挂着,生活过得比较艰难,家人也受连累。 释放后黄茂才没有放弃申诉,一封封材料寄给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结果。1981年重庆烈士陵园整理渣滓洞档案时,发现记录里提到荣县同乡看守提供帮助的线索,工作人员联系到他,建议他去找当年狱中幸存者曾紫霞。 曾紫霞当时在华西医科大学工作,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络其他健在的难友,包括仲秋元、田一平、李玉锢、胡春甫等人,共同写下证明材料,详细说明黄茂才当年传递信件、送药品和生活用品的具体经过。这些材料成为关键证据。 1982年4月12日,荣县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复查,撤销1953年的原判,正式宣告黄茂才无罪。判决书明确写明,他是被安排参与看守工作,在狱中为革命提供了帮助,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迫害革命烈士。 法院还把他增补为荣县政协委员,每月发生活补助。他从青年等到满头白发,整整三十一年才拿到这份清白。后来他还参与过渣滓洞旧址修复的相关工作,一直到晚年都坚持为历史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