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板遇到了吃霸王餐的,赶紧报警,结果民警来了后,男子依然嚣张,还反问道:你们不是能管吗?你们管一个给我看看,我就是不给。 据悉,在3月28号的时候,店家遇到了一个老赖,明明给他做了餐,他就是不给钱。 老板最开始也是和颜悦色的,告诉他:你先把钱给一下吧,我们这个小本生意不容易。 可男子就是不愿意,就觉得对方扰了自己吃饭的兴致,就是不给。 老板用尽了所有招数,对方都不给他,没办法了,只剩最后一招,那就是报警。 他想,只要民警一来,对方肯定给。 可谁知道这个男子铁了心的不想给钱,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点,让他不舒服了。 你要说他缺这点钱吗?好像不缺,穿得也挺整齐的,长相也挺不错的。 再怎么样,这种人的身上不说有多少钱,至少几十元是有的吧,至少连饭钱是够的。 可他就是不给,也不知道哪根神经打错了,就是要闹腾。 民警遇到了这种情况,也只能调解,也只能好言好语地说:你吃了饭就要给钱,你先把人家的饭钱给了,做生意也不容易。 可是男子不听劝呀,还直接回怼到:我就不给,你能咋的。 这波操作让在座的人都没有想到,你说报警也不是为了抓你,就是给你一个台阶。 老板和你协商,你不给;人家找个人来给你下台阶,你还不给,还要把这个事情闹大,就有点不对了。 并且这个男子还越来越嚣张,还说:你们不是警察吗?你们能管就管一个给我看看,反正我就是不给。 你说一般的人都受不了这样嚣张的行为,民警有执法权,自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让他冷静冷静,把钱给了。 可是男子看到大家要对他进行不只是口头说服教育的时候,他也着急了,赶紧站起来,说:你们试一试,你们试一试。 大致意思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你们要动一个试一试。 其实民警只是想让他冷静冷静,伸手过去拍拍他的肩膀,安抚一下,问问他是不是遇到什么事情了,才不给这个钱。 结果男子防御思维太强了,一看到大家走过去,要伸手过去,他就赶紧站起来,做出了防御的手势。 后来在事情当中,那不还是得给钱吗?再说钱并不多,他又不是给不起,只要把他的心中的心结打开了,其实是个小事。 不过再怎么说,这算是情绪上来了。即使老板有哪句话说得不对了,或者服务员有哪个动作让他不舒服了,那也不能拿不给钱来说事。 再加上民警都来劝了,他们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来处理这个事情。如果男子还不听,那就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虽然这只是民事纠纷,一般以调解为主。但是你在公共场所不听劝、扰乱秩序,那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所以如果这个男子硬是不给,硬是要和大家硬刚,那结果不会太好,最起码可能要被拘留几天。 一、男子不给钱肯定不对,因为他和店家负有买卖合同义务,吃饭付钱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男子点单=成交,双方就形成买卖合同。他吃了餐,不付钱,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直接写死:买方必须付饭钱,店家有权要他付。这是典型的民事违约,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二、店家或服务员服务不好、言语让他不舒服,也不能成为他不付钱的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要分开。他就算觉得服务不好,也只能依法要求道歉、投诉、合理减价,或起诉索赔。但不能用服务问题当理由直接拒付全款。饭钱是合同义务,不能互相抵消。 三、民警来劝导调解了,他还固执不给、扰乱公共秩序,是可以被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来是民事纠纷,但他在店里闹事、拒不付账、挑衅民警、扰乱经营秩序,已经属于寻衅滋事、强拿硬要。 法律明确这种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不是吓唬,是真实可执行的处罚。 大家觉得男子是什么原因不给钱呢?看穿着打扮也是不缺钱的人。 素材来源于:光明短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