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黑龙江,一栋多层的建筑,中间发生坍塌,造成9人被困,底楼是火锅店,楼上是歌厅。在发生坍塌的时候,是在凌晨,周边的商户回忆,声音非常大,砰的一声,把他们都从睡梦当中惊醒了。 据悉,在3月29日的凌晨,在火车站的附近有1栋多层的建筑,发生了坍塌。 这栋多层建筑,不算太高,目测只有几层楼。 听周边的商铺讲述,这里属于是黄金地段,别看这1栋不起眼的多层建筑,吸引了很多店家来入驻。 1楼就是传统的火锅店,2楼是时尚的歌厅,幸好是晚上凌晨,没有那么多顾客,要不然被困的人员会更多。 当时很多人都进入了梦乡,可是突然就一声巨响,把大家都从睡梦当中惊醒。 很多人都纷纷起床,赶紧出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 结果才发现,这栋楼房直接坍塌了。 旁边有高楼大厦,也有比他还要矮的居民房,大家看到后,赶紧报警,也积极的参与了救援之中。 有人觉得房子从中间坍塌的情况比较少,结合2楼是歌厅,需要的空间相当大,会不会歌厅老板在进行装修的时候,拆除了一些承重墙呢? 这房子既然1楼是火锅店,2楼是歌厅,应该他们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经营的。 如果人员受困造成了伤病的,粗略算2楼的租户会承担责任,那么房东会不会承担责任呢? 另外,住建部门,虽然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对这样的危房进行勘察审核,但既然是管房子的部门,又会不会被牵扯进去呢? 结合本次建筑坍塌事故涉及的责任主体,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体责任认定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二楼歌厅租户,如果装修拆改承重墙相关责任 若经调查核实,歌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变动建筑承重墙、承重结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租户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导致坍塌,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房东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需保证出租房屋本身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居住与经营标准。 若房东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或明知租户违规拆改承重结构却未制止,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与租户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若房屋本身属于危房,房东未申报、仍违规出租,还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若住建部门未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房屋违规装修、危房排查等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政务处分。 若因监管失职导致重大事故,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事情只是以现有的情况做的分析,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大家对于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