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纵容‘恶’”!商店里老人拿东西不给钱,被店主提醒后,老人辱骂店主,并用头撞击他,店主反击被判刑七个月,网友说这是在纵容恶人! 江苏徐州,2024年10月,一位老人进店拿着唱戏机想免费下载戏曲,被告知需要出示在这家店购买的凭证,否则无法下载,老人又改口买充电器,店主陈先生递给他一个五元的通用充电器,老人拿了就走,没付钱,陈先生追到门口提醒了一句,老人当场发火,开口就骂。 老人专挑最难听的话辱骂,陈先生忍住了没动手,但老人不依不饶,直接用脑袋朝他脸上连续撞去,陈先生被撞得连连后退,在疼痛和羞辱中本能地推挡,顺手抓起一个音响底座挥了过去,老人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认定陈先生不构成正当防卫,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十个月,家属不服上诉,2026年3月二审宣判,刑期减为七个月,同时判陈先生赔偿老人一万零七百余元。 法院认定老人存在过错,减轻了陈先生三成赔偿责任,但罪名不变,正当防卫仍未被认可,理由是反击造成轻伤后果“超出了必要限度”,而陈先生虽未离开现场,但报警人是对方,不构成自首。 一个五块钱的充电器,一句提醒,最终换来刑期和赔偿,老人辱骂在先、撞击在先,可一旦还手造成轻伤,天平就偏了,很多人问:当亲人被辱、自己被打时,本能地推挡,代价为何如此沉重? 正当防卫的边界划在哪里,才能不让守法者因自我保护而付出自由,这起案子留下的,正是这样一个值得所有人想清楚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