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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副院长与原告同行同吃同拜佛类似这种现象,早些年,在各级法院办案过程中,是几

县法院副院长与原告同行同吃同拜佛类似这种现象,早些年,在各级法院办案过程中,是几乎普遍存在的,近些年,尤其18后,随着法院系统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约束法官行为,再加从上到下的反腐惩贪队伍教育整顿,什么“八不准”,什么“八项规定”等!民商事案件在审执过程中,法院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都是明令禁止的,严格追究起来,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由当事人承担吃喝拉撒交通费用,和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去办案,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接手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在这个过程中不免有受贿嫌疑,比如买一些纪念品土特产,贵重衣物,电子智能产品,有个别道德低下的,没准给你找异性,给你招嫖,诸如此类,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公平审执,也严重败坏法院法官形象,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这类情况一旦出现,并且被群众举报,理应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办,本单位处理的话举报人肯定不服,尤其当事者还是事发法院领导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