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在酒店房间醒来,发现自己与男同事赤裸地躺在一起。认为自己被男同事侵犯后,女子立即报警,但经过检查,确定两人没有发生性行为。事后,女子处于恐慌状态,认为男同事及酒店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将男同事及酒店起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男同事把女子送到房间后,没有第一时间离开,而是留在房间里照顾她,期间可能因为自身也喝了酒,加上一时糊涂,就和醉酒无意识的女子一起躺到了床上,还褪去了双方的衣物。 女子第二天清晨醒来,看到眼前的场景,大脑瞬间一片空白,巨大的恐惧和羞耻感涌上心头,下意识就认为自己被男同事侵犯了,颤抖着拿出手机报了警。警方赶到后,立即对两人进行了询问,并安排女子去医院做了详细检查,最终的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并未发生性行为,这才排除了侵犯的可能。 可检查结果并没有缓解女子的恐慌,她只要一想到自己和男同事赤身相对,就整夜睡不着觉,甚至不敢再和异性同事接触,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她觉得,男同事明明知道自己醉酒无意识,却没有保持距离,反而做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而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没有核实进入房间的人员身份,也没有定期巡查,才让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即使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侵犯行为,未经同意与他人在私密空间赤身共处,也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长沙芙蓉区法院曾发布过一起类似的典型案例,一名女子出差醉酒后被同事留在酒店房间,虽未发生性行为,但法院最终判决该同事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子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因未尽到监管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酒店隐私侵权案件年均增长12%,其中涉及客房内人身权益纠纷的占比达45%,很多此类案件都和当事人醉酒、酒店监管疏漏有关。 不少酒店为了节省成本,没有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对进入客房的外来人员也不进行核实,给隐私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就像这起案件中的酒店,女子入住时登记的是单人入住,男同事没有登记就进入房间并停留,酒店却没有及时发现,这份疏漏本身就是一种失职。 男同事事后辩称,自己只是想照顾醉酒的女子,没有侵犯她隐私的故意,可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女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男同事作为成年人,理应保持合理的距离,而非趁人之危做出不当行为。女子起诉男同事和酒店,并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恐慌和屈辱,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法律也会给出公正的判决,既约束他人的行为,也提醒酒店尽到应有的责任,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毕竟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