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带着同居了2年的女朋友一起参加酒局,饭局结束后,男子搀扶醉酒的女友回家,谁知,到家后,男子只是吼了女友两句,等他去洗漱时,女友竟选择了跳楼。事后,女友家人认为男子没尽到照看义务,将他告上法庭,并索赔150万,法院判了! 当时急救人员赶到时,女友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法医鉴定显示,她坠楼时处于醉酒状态,体内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情绪波动较大,跳楼系自身主动行为,但不排除外力刺激的影响。女友家人接到消息后,连夜从老家赶来,看到女儿的遗体当场崩溃,一致认为男子要负全部责任。 他们觉得,男子作为同居两年的伴侣,明知女友醉酒,不仅不悉心照看,还出言吼骂刺激她,洗漱时更是放任她独处,没有尽到任何照看职责,正是这种疏忽和刺激,才导致女儿走上绝路,所以提出150万的赔偿诉求,把男子告上了上海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男子在派出所的笔录,还有酒局参与者的证言,还参考了上海静安区法院之前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两年前,一名女子醉酒后向同居男友寻求安慰被拒,随后坠楼身亡,法院最终判男友承担10%的责任,赔偿17万余元。 结合相关数据来看,近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同居关系中一方意外死亡的案件,加害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大多在10%到30%之间,很少有全额赔偿的情况,核心判断标准就是加害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男子与女友同居两年,形成了亲密的伴侣关系,在女友醉酒、意识模糊且情绪可能不稳定的情况下,负有合理的照看和注意职责。他出言吼骂女友,确实会对醉酒状态下的女友造成情绪刺激,且洗漱时未及时关注女友的动向,放任其独处,存在一定的疏忽过错,这种过错与女友的坠楼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但女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醉酒后跳楼的严重后果,其主动选择跳楼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男子。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男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女友家人22.5万元,驳回了家人150万的全部索赔请求。这个判决其实很合理,既考虑到了同居伴侣之间的照看义务,也尊重了个人的行为自主权。毕竟男子只是吼了两句,没有故意教唆或伤害女友,可他的疏忽确实间接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大多都是这个判决逻辑,同居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照看义务有边界,不会因为同居就承担全部责任,可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同居伴侣提了个醒,亲密关系里,多一份包容和照看,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