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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真让人痛心又气愤!湖南永州,一17岁男孩,因14岁女友提分手就心生怨恨,尾

这事,真让人痛心又气愤!湖南永州,一17岁男孩,因14岁女友提分手就心生怨恨,尾随女友将其杀害,女友多次求饶他都没停手。庭审时这男孩态度嚣张还笑,法院判他无期徒刑,赔偿女友父母4.9万余元。女友父母不接受,要上诉求判男孩死刑。 周某某和小娜,是湖南永州人,两人恋爱时周某某15岁,小娜才12岁。 这年纪本该在学校好好读书,可他们却过早陷入感情纠葛。 恋爱两年后,小娜14岁,开始懂事,觉得这段感情不合适,就提出分手。 周某某求复合,小娜坚决不同意。 这之后,周某某心里就憋着一股气,怨恨越积越深。 2025年8月22号这天,周某某提前准备好刀,悄悄尾随小娜。 到了楼道里,他瞅准时机,冲上去就捅向小娜。 小娜惊恐万分,拼命求饶,说自己知道错了,求周某某放过她。 可周某某像疯了一样,根本不停手,一刀又一刀,直到小娜没了动静。 现场血迹斑斑,小娜倒在地上,场面惨不忍睹。 很快,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将周某某抓获。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引起广泛关注。 到了庭审那天,周某某被带上法庭,他脸上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态度嚣张,时不时还露出笑容。 小娜父母坐在旁听席,看着周某某这副模样,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乖巧的女儿,怎么就被这个恶魔残忍迫害了。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周某某无期徒刑,赔偿小娜父母4.9万余元。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小娜父母无法接受。 他们觉得这就是有预谋的残忍杀害,周某某必须付出最严重的代价,于是决定上诉,要求判周某某死刑。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周某某作案时未成年,能不能判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某某作案时17岁,所以法院不能判他死刑,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小娜父母觉得4.9万余元太少,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这个案子里,赔偿金额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不过小娜父母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进一步争取合理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某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让人痛心,未成年人教育至关重要,家庭、学校都要承担起责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用法律守护正义,用教育塑造未来,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大家觉得呢? 信息来源于: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