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7重伤18轻伤!太原亲贤北街火灾背后,谁该为这场惨剧负责?” 深夜大火,24人伤亡,一个晚上毁了多少个家庭 3月28日晚,山西太原亲贤北街附近一栋高层建筑突然起火。 火势来得猛,浓烟裹着火光直冲天际。附近的居民说,当时听到有人尖叫着往外跑,还有人从窗户探出头求救。 等消防车呼啸着赶到现场,明火虽然很快被控制住了,但伤害已经造成—— 1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24个人,24个家庭。有人可能只是下班回家,有人可能正在家里看电视,有人可能正准备睡觉。谁也没想到,这个普通的夜晚,会变成一场噩梦。 重伤的7个人,现在还在医院里。他们能不能挺过来?会不会留下后遗症?这些问题,目前谁也给不了答案。 那1条逝去的生命,更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痛。 事故发生后,央视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一、火灾背后,法律上到底谁该“买单”? 每次发生这样的火灾,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谁的责任?谁来赔? 咱们先从法律角度捋一捋。 第一类责任: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如果火灾是有人故意放的,那叫“放火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如果是过失引起的,比如有人违规用电、乱扔烟头、操作不当,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一种情况叫“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叫“拒绝执行”?比如消防检查时发现你家楼道堆了杂物,让你清理你不清理,结果着火了,你就要担这个责任。 第二类责任:行政责任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会进行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比如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部门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第三类责任:民事责任 也是最直接的——谁家着火烧了别人家,谁就要赔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火灾事故中,责任主体可能不止一个:可能是直接起火的那户人家,可能是房屋的产权单位(比如房东没做好消防设施),也可能是物业公司(比如没尽到管理义务)。 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比如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你是直接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赔偿;物业没有及时清理楼道杂物,导致火势蔓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火灾调查,到底查什么? 很多网友问:这次火灾的原因什么时候能查清楚?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灾事故责任。 如果是涉及人员死亡的火灾,消防部门还要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调查,排除放火嫌疑。 调查期限上,一般应当在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所以,这次火灾的最终调查报告,大概要等一到两个月才能出来。 三、这件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太原这场大火,不是孤立事件。每年全国都有大大小小的火灾发生,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 是消防通道被堵了?是消防设施坏了没人修?还是有人违规用电、私拉乱接? 这些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真要出事了,就是一条条人命。 作为普通居民,我们能做什么? 第一,别在楼道堆杂物。别以为放点纸箱子没啥,一旦着火,那就是“助燃剂”。 第二,别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去年全国多少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血的教训还不够多吗? 第三,发现消防隐患及时举报。楼道灭火器过期了?消防栓没水了?安全出口被锁了?打119举报,这是你的权利,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 作为物业和产权单位,更要有敬畏之心。消防设施该修就修,该换就换,别等到出事了才后悔。一旦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那就是刑事责任,不是赔点钱就能了事的。 写在最后 1条人命,24人伤亡,数字背后是活生生的人。 那个没能走出火场的人,是谁的父亲、母亲,是谁的丈夫、妻子,是谁的孩子?这个问题,想想都让人心疼。 火灾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现在做起——检查一下自己家、自己单位的消防隐患。能改的马上改,能报的赶紧报。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家楼道的消防通道通吗?消防栓有水吗?小区有没有人把电动车推上楼充电?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情况。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山西消防及公开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