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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1岁的单亲妈妈史玉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羁押821天后

海南,41岁的单亲妈妈史玉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羁押821天后,因证据不足对她不予起诉,她终于重获自由。同意赔偿她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可赔偿程序才启动13天,就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还中止了赔偿程序。史玉辉懵了,这“骗贷”指控法院之前就认定不构成犯罪,怎么又翻出来了? 史玉辉是个单亲妈妈,今年41岁,老家在洛阳。 她一个人带孩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她远离家乡,到海南谋生。 在海南,她找了份物业经理的工作,身边认识她的人都说,她踏实能干,话不多,眼里全是孩子。 普通人都觉得,单亲妈妈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 2022年底的一天,她正在小区里处理物业琐事,几个民警突然找到她,直接出示了传唤证。 她当时都懵了,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 民警说,她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带她回去调查。 她想解释,想给孩子打个电话,都被拒绝了。 周围的邻居都看傻了,没人相信她会和黑社会有关系。 有人说,她连吵架都不会,怎么可能参加黑社会,会不会是搞错了,抓错了人。 可怀疑没用,史玉辉还是被带走了。 这一抓,就是821天。 821天,差不多两年三个月,她在看守所里,每天最想的就是孩子。 孩子还小,没人照顾,她越想越揪心,整夜整夜睡不着,她一遍遍告诉自己,自己没罪,一定要坚持下去。 她不知道的是,外面的孩子,也在天天盼着她回家。 期间,她也找过机会申诉,诉说自己的清白。 直到2023年10月23日,她才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她知道自己不是自由了,只是取保候审,案件还没结束。 她赶紧联系家人,打听孩子的情况,得知孩子一切安好,才稍稍放心。 她一边照顾孩子,一边等待案件的最终结果。 这一等,又是一年多。 2025年5月,她终于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她不予起诉。 那一刻,她所有的委屈和煎熬,都有了归宿,她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人,终于可以安心带孩子生活了。 身边的人都为她高兴,觉得她终于沉冤得雪。 有人说这两年多的罪,总算没白受,让她得到赔偿,弥补这两年多的损失。 史玉辉也这么想,她也申请了赔偿。 她算了算,自己被羁押821天,按照规定,能拿到一笔人身自由赔偿金。 2025年8月29日,也做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的损失,还会删除涉及她的相关负面信息,向她道歉。 史玉辉也计划好了,拿到赔偿金,就带孩子回洛阳老家,远离海南这个让她受尽委屈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 可她万万没想到,惊喜还没来得及兑现,意外就又来了。 赔偿程序刚启动13天,就被突然中止了,她又收到了中止办理通知书。 通知书上说,要对她重新立案侦查了,她赶紧打听,才知道立案的理由是骗取银行贷款。 史玉辉当场就懵了,这个指控,她根本不陌生,因为这个骗贷的事,法院之前就已经认定过,不构成犯罪。 原来,她之前的老板陈吉镇,涉及一起31人的涉黑案,这起案件当年在海南很轰动,还入选了扫黑除恶大事记。 案件审理时,就包含了所谓的骗取海南银行2000万贷款的事,当时法院的判决书里明确写着,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侦查机关也可重新立案。 但关键是,重新立案必须有新证据,不能拿旧材料翻旧账。 本案中,骗贷指控已经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没有新证据,仅凭旧材料重新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已经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事,能再立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本案中,法院已明确认定骗贷行为不构成犯罪,就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应再立案。 而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能重复立案侦查。 警方再以同一理由立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只要史玉辉坚持维权,拿出法院的生效判决,就能要求撤销重新立案,恢复赔偿程序。 史玉辉只是一个普通的单亲妈妈,没有背景,没有势力,她只想安安稳稳地带大孩子,却被无辜羁押821天,失去了两年多的自由。 好不容易等到清白,等到赔偿的希望,又被重新立案,赔偿也被中止,反复被折腾。 法律的意义,是保护无辜者的权益。是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让无罪的人不受冤枉。 史玉辉已经被冤枉了两年多,不该再继续承受这份煎熬。 史玉辉的维权之路,虽然艰难,但有明确的法律支撑,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不要让个人因为莫须有的指控,承受不该承受的煎熬。 希望司法程序能更加严谨,守护好每一个无辜者的权益,这才是法律的初心。 大家觉得,史玉辉能顺利撤销重新立案,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吗? 女子被羁押821天无罪释放 国赔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