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不知廉耻!”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注意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跳下,致10级伤残。事后,女子先是控告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丈夫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天,渭南一名男子李某,偶然得知自己的妻子王某,居然在外面租了房子,和别的男人约会。换谁遇上这事儿,心里都得冒火,李某也不例外。 他没忍住,叫上三个亲戚朋友,一起赶到了那间出租屋。推门进去的瞬间,眼前的一幕让他彻底失控——王某和那个陌生男人,衣衫不整地待在房间里,捉奸在床,一点没含糊。 李某气得浑身发抖,冲上去就给了那个陌生男人两脚。对方自知理亏,全程没敢反抗。紧接着,李某又把怒火撒在了妻子身上,当众扇了她几个耳光。 李某当时脑子一热,只想让王某当众出丑,甚至已经准备报警,让所有人都知道她的所作所为。可他万万没想到,王某被打后,情绪彻底崩了。 就在众人围着议论、李某忙着打电话的间隙,王某趁所有人都没注意,猛地冲出房间,从3楼的阳台跳了下去。 现场瞬间乱作一团,李某也慌了神,忘了刚才的怒火,第一时间打了急救电话。万幸的是,王某没丢了性命,但经鉴定,构成了10级伤残,后续治疗花了不少钱,也落下了终身后遗症。 警方很快介入调查,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定李某和他三个亲戚朋友,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他们四人分别作出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事儿先告一段落。 本以为这就是结局,没想到王某出院后,反倒先一步行动起来。她先是向警方控告李某等人,说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可警方经过详细核查,最终驳回了她的控告。原因很简单,李某扇她耳光,只是轻微殴打,没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更不成立。那间出租屋,是李某和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李某本身就有居住权,算不上“非法侵入”。 控告不成,王某没善罢甘休。她又一纸诉状,把李某和参与捉奸的三个亲友,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理由是他们的行为导致自己跳楼受伤,得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的时候,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王某说,是李某等人闯入房间、动手打她,逼得她走投无路才跳楼,所有后果都该他们承担。 李某这边也不服气,他辩解称,自己动手确实不对,也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但这一切的根源,都是王某婚内出轨在先,是她对不起这个家,而且跳楼是王某自己的选择。 参与捉奸的三个亲友也表示,他们只是跟着李某去帮忙,没主动动手,已经被拘留罚款了,不该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这案子看着复杂,其实核心就一个:双方都有过错,谁该为王某的伤残负责,该负多少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给出了判决,这个结果,既没偏袒王某,也没纵容李某,特别公正。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从3楼跳下会造成严重伤害,却依然执意为之,对自己的伤残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毕竟,没人逼她跳楼,是她自己选择了这种极端方式,就得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反观李某和他的三个亲友,虽然王某有错在先,但他们不该用动手打人的方式解决问题,更不该纠集多人闯入现场,激化矛盾。他们的行为,对王某跳楼有一定的诱发作用,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是,李某赔偿王某78000元,另外三个亲友,每人各赔偿19000元,四人总共赔偿135000元,剩下的损失,全部由王某自己承担。李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到这儿,我就想起你说的那些话,特别有道理。人活着,确实有选择的自由,你有不珍惜婚姻的自由,有一时冲动做傻事的自由,但你必须把所有后果扛到底。 王某就是这样,她选择出轨,背叛婚姻,这是她的自由。被捉奸后,她选择跳楼,也是她的自由。可她不该跳完楼,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想着靠索赔逃避自己的过错。 真要是像你说的,遇到事儿只敢任性,不敢承担后果,出事了就哭哭啼啼找别人帮忙、找别人负责,那就是既任性又双标,让人打心底里看不起。 再说说这案子里的法律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捉奸在床,打她活该”,其实不是这样。哪怕对方有错在先,我们也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更不能触犯法律。 李某动手打人,被拘留罚款,就是教训。遇到婚内出轨这种事,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最后反倒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王某,她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其实从她出轨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也伤害了自己的家庭。跳楼后的索赔,更是显得无理取闹。 法院的判决,其实就是在明确一个道理: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错在先不代表可以逃避后果,冲动行事也必将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