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请人来杀年猪,结果屠夫的儿子有精神病,听到女子说了一句肠子没有处理干净,就拿起刀朝着女子的头部砍了下去,随后还若无其事,返回继续剁猪骨头,最后女子未能抢救过来,她的家属也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等到。 李某62岁,在去年过年的时候,就给自己儿子黄先生打电话,说你快回来,我和你爸爸准备杀年猪了。 这是黄先生接到的第一通电话。可是当他过了几天接通第二通的电话时,得知自己的母亲离世了,是被屠夫彭某的儿子给害 死的。 听着电话,他的父亲哭的像个泪人儿一样,他赶紧急迫的问,到底怎么回事? 父亲才哽咽着说道,彭某的儿子状态异常,你母亲就说了一句肠子没有处理干净,结果他听到了就直接拿起刀在李某的头部砍下去了,当时十几个亲朋好友都在聊天嗑瓜子,没有注意到他的举动。 可是等到听到李某的声响后,已经为时已晚了。 黄先生听到这里,也已经控制不住崩溃大哭,想到那种场景,这对母亲该有多疼啊。 他赶紧问自己的父亲,那后来彭某的儿子被抓没有,一定要判他的刑啊。 父亲又说道,他儿子伤人之后,还淡定的回去剁猪骨头,完全没当一回事。 后来亲戚帮忙报警了,民警把他已经抓起来了,可是你母亲的伤势太重了,没有救回来,你赶紧回来呀。 黄先生赶紧奔赴家中,处理母亲的后事,回来才得知,彭某知道自己儿子犯了大错,赶紧送了5万过来作为黄先生母亲的安葬费,但事后就没有再联系过。 而他们想的就是要将彭某的儿子绳之以法,绝对不轻饶,绝对不会出谅解书。 本以为彭某他们会向黄先生一家人赔礼道歉,可是这么久了,却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收到。 黄先生非常气愤,一家人现在的想法就是必须要让彭某的儿子受到严惩,法院也将在4月1日进行开庭审理,他们也将为自己的母亲讨回公道。 现在关键是彭某的儿子鉴定有精神疾病,这让黄先生他们有点害怕,生怕对方会因自身疾病来获得宽大处理。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我们从法律层面,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逐一分析: 一、彭某儿子经鉴定有精神病,致人死亡该如何判决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需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应负刑事责任,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若鉴定彭某儿子作案时完全无法辨识和控制行为,法院会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强制医疗; 若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需承担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法院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若作案时精神正常,按正常故意杀人罪量刑。 二、彭某已赔付5万元,精神病儿子是否还需赔付,5万元是否足够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其本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赔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彭某作为监护人赔付的5万元,不能免除其儿子的赔偿责任,即便儿子有精神病,也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赔偿。 且5万元仅为安葬费,还需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笔金额远远不够,彭某仍需承担剩余赔偿。 三、在场亲朋好友及黄先生父亲是否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场亲友及黄先生父亲,对李某无法定安全保障与看管义务,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伤人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无法定制止义务,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李某说肠子没处理干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李某只是客观表述肠子处理不干净,无辱骂、挑衅等过激行为,该话语与伤人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彭某儿子伤人是自身精神问题及个人行为导致,李某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大家认为彭某的儿子该不该受到严惩?还是因为他有精神病,可以宽大处理呢? 素材来源于: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