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不想讹人?”辽宁大连,一67岁老人看到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仍选择骑车闯入车流,结果接连被两辆车撞倒在地,第三辆车还直接从老人的下半身轧过,致老人全身多处骨折,医疗费陆续花了6万多元。家属承认老人有错,也不想讹人,但希望三位车主主动承担责任。 据悉,3月1日中午12点,某十字路口东西方向的交通信号灯跳转绿灯,车辆有序的开始前行。 谁知身穿黑衣的潘大爷却骑着车,无视红灯径直闯入车流,与内侧车道上的SUV相撞,潘大爷瞬间被撞翻在地。所幸当时SUV的车速并不快,所以潘大爷没受什么伤。 SUV司机见撞了人,于是下车和潘大爷沟通了一下,在确认潘大爷没受什么伤后,就直接开车离开了。 潘大爷为了不影响交通,起身后便再次骑车准备继续横穿马路,结果在对向车道上,被第二辆远处急速驶来的车给撞飞了出去,前后两个事故间隔时间才1分钟。 不过,这次交通事故比较严重,潘大爷的车辆的零件散落一地,而潘大爷躺在地上已经动弹不得。 就在路人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时,一辆黑色车在绕开潘大爷的过程中,因判断失误不慎碾压到了潘大爷的下半身,这下直接是伤上加伤。 事发后,潘大爷被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全身有多处骨折。包含了股骨粉碎性骨折、耻骨、坐骨、腰椎多处骨折,伴随鼻骨骨折及全身外伤。 目前为止,医疗费已经陆陆续续花掉了6万多元。 潘大爷的女儿承认这件事是潘大爷不对,不该闯红灯,所以她也没打算讹人,只希望三位车主能承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目前,潘大爷的女儿已经收到了涉案三辆车的交强险赔付。 有网友表示:“别拿没想讹人当牌坊,共同承担才是真心话吧?说白了就是自己兜不住了,想拉几个垫背的分摊损失。这跟我弱我有理有啥区别?要是司机没保险,是不是还得卖房救你爸?” “家属清醒是好事,但清醒不代表能模糊责任,自己犯的错,凭什么道德绑架别人?” 其实潘大爷的女儿要求三位车主承担责任的请求并没有问题,而且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交强险是不管机动车一方有没有错,至少得承担10%的责任。但商业险不是这么规定的,有过错才需要承担。 从这三起交通事故来看,第一位车主是正常行驶轻微碰撒了潘大爷,所以没有什么过错,至于他提前离开,这是与潘大爷商量好的,不算逃逸。 第二位车主可能会存在一定过错,因为他从远处极速驶来,在靠近人行横道线时也没有减速,所以可能会涉嫌未注意观察路况,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至于第三位车主,他已经注意到潘大爷倒在地上,却还从潘大爷身上压了过去,这明显就存在过错,所以第三位车主可能要承担全责。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因此,除了第一位车主可能只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两个车主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老人的伤痛令人同情,但交通规则的权威性不容逾越。这场连环交通事故应当成为一记警钟,时刻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