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差被拉进出租车,
领导说“打一针就好了”,
警察当晚就带走了他。
这事不是误会,也不是吵架,是刑事拘留。
唐婵玉25岁,刚毕业进信达证券,左前明42岁,研究所所长。
3月24号在上海开会,回酒店路上,他把她往车里拽,嘴里喊着“放轻松”。
大堂保安拦了一下,火锅店员看见她哭着跑进来。
监控调了,笔录做了,3月25日凌晨1点07分警方接报,当天公司就停了他的职。
不是警告,不是谈话,是刑拘——因为“强制猥亵罪”的新解释,加了“利用职权+持续控制+精神压制”这几条。
以前有同事被摸一下,公司说“没证据”,罚两百完事。
这次不一样。唐婵玉没签保密协议,没收钱,直接报了警。
她要的不是赔款,是记录在案。
信达发通报快,但没说怎么帮她调岗,也没提以后出差要不要两人同行。
工会在哪?HR有没有提前培训过保安怎么处理这类事?都没写。
这事查得再细,也不能让时间倒流。
她现在还在等听证会通知。
案子还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