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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有恭是乾隆四年己未科状元,他颇受乾隆重用,从当当上状元到江苏巡抚,庄有恭仅仅用

庄有恭是乾隆四年己未科状元,他颇受乾隆重用,从当当上状元到江苏巡抚,庄有恭仅仅用了17 年时间。 乾隆二十一年,庄有恭因母亲病故书丁忧,并给乾隆上了一道奏表,交无非就是工作交接一类的事务。 不过,报告中提到了一件九年前发生的案件,无意间引发了乾隆的不满,这件事情为何时隔九年才向他报告。 事情其实不大,在乾隆十二年三月,江苏泰兴县捐职州同朱呥的雇工顾五,非礼一个叫陶永盛的妻子,恰好被陶永盛的弟弟撞见,两人发生了口角,朱呥此时命人把顾五给捆了起来,陶永盛失手打死了顾五。 尽管人不是朱呥打死的,但他仍被定为主谋,泰兴县依律判处朱呥绞监候(死缓)。于是江苏巡抚写明案情,上呈刑部审核,再由乾隆钦裁。 庄有恭是乾隆十六年才上任江苏巡抚的,案子由他的前任安宁办理,安宁并未上报刑部,不过他离任的时候,却是明确交接给了庄有恭。也就是说,庄有恭在任的五年,没有将此案上报刑部。所以乾隆在上谕中严厉训斥庄有恭,说这么大的案子,为何不请示、不汇报。庄有恭辩驳道,朱呥被判刑后,表示愿意向家属曾捐银三万两赎罪。 而且庄有恭认为确实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按照刑部则例的规定,此类罪犯可以交钱赎罪。之所以没有及时上报,是因为朱呥许诺的三万两银子没有交齐,想准备等交齐之后再上奏。 接到庄有恭的折子后,可乾隆并不认可,他令两江总督尹继善调查。而乾隆特别不得徇私回护,否则严加惩处。 尹继善经过调查,确如庄有恭所言,朱呥只交了一万六千两银子,还差一万四千两,且钱已经入库充公,庄有恭没有贪污。 可在提审朱呥的时候,朱呥供称,上面有赦免你的意思,你只要出钱就可免去死罪。矛头直指庄有恭,因为主动交钱和官府授意性质完全不一样,后者可能就牵涉到敲诈勒索。 此外,泰兴县和苏州府最初给出的价码是十万两,朱呥声称自己拿不出这多钱,经过讨价还价,朱呥愿意拿出二万两。但是庄有恭嫌少,于是最终敲定为三万两。 庄有恭为何要加码呢?就是因为泰兴正闹灾,这笔钱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朱呥所犯之罪确实在死与不死之间,花点钱减轻罪名,总体也还说得过去。 辖区内出现了人命案,总督和巡抚都没有及时上报呢?惹得乾隆就令刑部议定庄有恭、尹继善之罪。刑部拟庄有恭绞监候,尹继善革职。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庄有恭革职、发配军前效力;尹继善革职仍留两江总督任上效力。不久后,二人就恢复原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