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多岁的女子在唱歌平台上认识了一名男子,这位男网友迅速对女子展开了热烈追究,一番甜言蜜语哄骗之后,女子非常心动,很想跟对方谈恋爱。确定了网上的恋情之后,“男友”让女子去投资,说可以收到不少回报。女子心想,稍微拿个12万元小试牛刀吧,按照约定,线下见面,把现金送给自己男友。没想到,见面的男友,竟然是个未满14岁的少年...... 深圳新闻网3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谁能想到,60多岁的阿姨,网恋到一个未满14岁的少年?世间的骗局,也太荒唐。 汪阿姨年过六旬,她有一个特殊爱好,非常喜欢唱歌。 因为热爱唱歌,汪阿姨就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恋唱歌软件,每天都会按时上网练歌,回头还会分享自己的唱歌视频。 而练歌的时候,还有其他的用户,也会在线上分享自己练歌的情况。 每次汪阿姨练完歌的,都会有一位陌生男子点赞、助威,给汪阿姨喝彩。 也就是这样一位陌生的男网友,很快就吸引了汪阿姨的注意,两个人因此也就相识了。 而这位男网友罗某似乎非常懂得讨人欢心,对着汪阿姨展开甜言蜜语攻击,一番言语哄骗之后,这位六旬的阿姨,竟然想要跟眼前的男子谈恋爱。 没多久之后,两个人正式确定了网上的男女朋友的关系。 汪阿姨完全就沦陷了,感觉跟眼前这个年轻的男子谈恋爱,可真好啊,似乎自己又可以开启一段“黄昏恋”了。 就在之后相处的日子里,这位“网恋男友”不断的跟汪阿姨甜言哄骗,甚至还说,自己懂得投资的一些知识,建议汪阿姨可以跟着他一起玩。 罗某的意思是,这些软件是可以保本的,另外,每个月还可以获得30%的丰厚回报。 汪阿姨首先是被男子吸引了,再者,对方说的话,汪阿姨也是听之任之。既然男友提出可以有回报,只要他开心,阿姨愿意拿出一部分小钱小试牛刀、陪他玩玩。 之后汪阿姨就拿出了12万元,小小意思一下。 罗某的意思是,线下交付,让汪阿姨把钱准备好,放到路边的某个草丛里,放好之后,汪阿姨自行离开就可以了。 听到男友的话,汪阿姨也照做了。 当现金按照指示都放到草丛里之后,罗某则化妆成外卖员的样子出现,并且直接取走现金离开。 谁知道,钱款给了之后,汪阿姨发现这个男友似乎没有之前上心了,一直也是没啥回应,汪阿姨这才察觉到有异常。 之后汪阿姨立刻就报了警,接警之后,根据汪阿姨的诉说,办案人员可以确定,她一定受骗了。 为了可以再次行动、实施抓捕。办案人员建议汪阿姨可以再次约罗某,就说再次投资,吸引他出来。 果然,在金钱的引诱下,罗某再次出现了,这次,他又来到相关地方取线,正好就被附近的抓捕小组给逮个正着。 罗某被抓了之后,汪阿姨表示,想要知道自己这个“男友”长啥样。 汪阿姨一看,傻了眼,这个男友当自己的孙子都可以,未满14岁的毛头小子。这可真的是让汪阿姨哭笑不得。 如今,挽损跟其他的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至于这位未满14周岁的少年,他是否会被判入刑呢?核心就在于其年龄跟所涉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追责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实施诈骗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个小少年诈骗金额高达12万元,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但是诈骗罪不在12岁至14周岁的未成年需要承担刑责的特定罪名范围之内。 那么,哪种情况下,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或者犯罪手段比较残忍致人重伤,情节比较恶劣,经过追溯之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位罗某未满14周岁,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一放了之”。 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诈骗所得。另外,罗某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严加管教,必要时还会矫治教育。 这次罗某犯案,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无需入刑,但是会被记录在册,作为后续行为评估依据。 看完汪阿姨的案例,你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