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苏先生在一高档小区买了房,签了按五星级标准交物业费的协议。可他觉得物业服务差,根本不值这个价。之后因工作调动搬走后,四年都没交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无果,最终物业把苏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补齐4万多元的物业费连本带利。苏先生称搬走后没享受服务,服务也不达标,不该全额交。物业则拿出水电费明细,说苏先生家一直有人住。 苏先生刚搬进这高档小区那会,想着以后能享受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住得舒舒服服的。 可住了一段时间,他就发现不对劲了。 小区里装修垃圾乱堆,绿化带里杂草丛生,保安巡逻也不及时,这哪像高档小区,跟普通小区没区别。 苏先生去找物业理论,物业总是敷衍了事,说会尽快处理,可就是不见行动。 2022年,苏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得不搬走,他想着,房子空着了,物业费能少交点或者不交。 毕竟,他都没享受服务了,凭什么还要交钱。 可物业不这么想,物业指出:苏先生虽然搬走了,但房子还是他的,物业费就得照交不误。 于是,他们开始频繁地给苏先生打电话、发短信催缴物业费。 苏先生一开始还耐心解释,说自己没享受服务,不该交全额物业费。 可物业根本不听,还是继续催缴。 时间一长,苏先生也烦了,干脆就不理他们了。 这一拖,就是四年。 四年里,物业费越积越多,已经到了4万多元。 物业见催缴无果,一纸诉状,把苏先生给起诉了。 苏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他认为:自己搬走后就没享受过物业服务,凭什么要交全额物业费。 而且,物业的服务根本就不达标,根本不值五星级的标准。 物业还拿出了水电费明细,物业指出,从水电费的使用情况来看,苏先生家一直有人住,根本就不是空置房。 所以,物业费就得全额交。 审理时,法院仔细查看了水电费明细,发现从2022年7月后,苏先生家的用水量确实为零,用电量也大幅减少。 这说明,苏先生家确实有一段时间是空置的。 最后,法院认为,苏先生家空置了近两年半的时间,这期间他确实没享受物业服务,所以物业费可以少交点,交六成就行了。 但是,没有支持苏先生降低物业费标准的要求,因为物业服务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五星级的标准。 苏先生觉得自己没享受服务,就不该交全额物业费,这想法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苏先生虽然搬走了,但物业服务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物业也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服务。 所以,苏先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物业费。 但是,考虑到他确实有一段时间没享受服务,法院酌情减少了物业费,这也是合理的。 物业指出苏先生家一直有人住,这能作为全额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吗?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虽然水电费明细能反映房屋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完全证明业主就享受了物业服务。 就像苏先生家,虽然用水用电了,但可能只是偶尔回来住住,大部分时间还是空置的。 所以,物业不能仅凭水电费明细,就要求全额收取物业费。 房子空着的时候,得留好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享受物业服务。 这样,万一跟物业起了纠纷,也能有个说法。 物业也得好好服务,别光想着收钱,不干实事。 不然,业主们可不会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