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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拆桥!上海,男子的房子被人设套骗走,再婚妻子出钱出力,打官司想帮他要回房子,

过河拆桥!上海,男子的房子被人设套骗走,再婚妻子出钱出力,打官司想帮他要回房子,男子承诺房子要回来分给妻子一半。房子要回来后,遇到拆迁分了450万拆迁款,男子却偷偷立遗嘱,将迁拆款全部给妹妹。半年后男子离世,妻子起诉妹妹,要求分得50%拆迁款,最后这样判。 据、红星新闻等报道,张某家里有个老父亲,下面有个妹妹。张某曾有过一段婚姻,还和前妻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人分开了。 张某家以前遇到过拆迁,在保定路分得了一套房子。 原本张某家经济条件不错,日子也过得很安稳,可自从2016年开始,张某遇到了事,开始频繁借钱,最后甚至将保定路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了曹某。 但是借来的钱和抵押来的钱并没有帮助张某走出困境,张某外债越欠越多,2017年4月份,张某不得不将房子卖给了曹某抵债。 同年7月,张某和李某结婚。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说起房子的事,两人一分析,觉得张某掉进了曹某设的套,曹某就是在玩套路贷,于是张某报了警。 张某卖掉房子后一无所有,和李某结婚后的生活开销也一直是由李某负责,发现被套路之后,李某又出钱出力支持张某维权。 经过几年的奔波,2020年9月,事情迎来了转机。 当初贷款给张某的那个曹某的儿子,因为诈骗罪被判了11年有期徒刑,曹某贷款给张某,被认定为诈骗环节中的一环。 如此一来,事情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张某又开始紧锣密鼓的筹备,准备起诉曹某要回房子。 官司胜诉机会非常大,张某的再婚妻子李某非常兴奋,认为他们的好日子终于快来了。 张某对李某说,结婚几年,都是李某辛苦养家,还说要不是李某出钱打官司,房子根本没有要回来的可能。 2020年11月20日,张某主动和李某签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两人约定,两人各占房子50%的份额。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张某再次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和一份《房产协议》,承诺房子拿回来后,分给李某一半。 2022年5月,张某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房子终于要了回来,并登记回了张某名下。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张某一拿回房子,就传出了拆迁的消息。 张某觉得,他和李某刚结婚四五年,两人又没个孩子,就生出了过河拆桥的心思,想把李某踢出局。 2023年11月22日,张某找了个律师,在对方的见证下立了一份遗嘱,称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全部留给妹妹。 立完遗嘱不到一星期,张某保定路的那套房子拆迁了,分到了450万的拆迁款。 2024年5月18日,张某离世,妹妹按照遗嘱拿走了张某的全部遗产,妻子李某一毛钱都没得到。 李某非常气愤,拿着当初张某写下的婚内财产协议以及承诺书,起诉张某妹妹,要求分得拆迁款的一半,剩余一半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庭审时,张某的妹妹、父亲以及张某和前妻生的儿子认为,当初张某和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房子还在曹某的名下没有要回来,这份协议根本就是无效的。 而且后来房子虽然要回来了,但是一直登记在张某一个人的名下,也就是说,张某对李某的赠与没有完成,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那么,最后李某是否能够成功分到房屋拆迁款呢?法院又会怎么判? 首先,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两人各占房子50%的份额。 虽然当时官司还没打完,房子也还在曹某名下,但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张某后续立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张某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已经将房子50%的份额给了李某,他只能处分自己剩下的50%份额。 所以,张某将全部财产留给妹妹的遗嘱,涉及李某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 最终,一审认为,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李某拥有房子50%的份额,对应的225万拆迁款应归李某所有。 剩下的225万属于张某的遗产,根据张某遗嘱,这部分由张某妹妹继承。 一审判决后,张某的父亲和妹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