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女子离婚后,迷上了刷网络视频,看到一个年轻帅小伙,女子可上头了,不断给小伙子转钱。这个小伙子也挺能哄人,直接就喊女子 “亲爱的”“老婆”“宝贝”,让女子一时间就误认为:我们是不是谈恋爱了?之后就一掷千金,不断给小伙子转钱,前后合计61万元给出去了。最后呢,小伙子却直接把女子给拉黑了,让女子伤心不已。 浪涨新闻3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到底还有多少人沉迷于直播打赏呢,可能自己兜里的钱,还没有人家一晚上赚的多哦。 就看看这位王女士,直到最后,她还叫嚣:“天天喊我宝贝呢!” 见过45岁的大宝贝吗? 王女士45岁,跟前夫离婚之后,一直就没有再婚,单身一个人过生活。 因为一个人很无聊,王女士就迷上了刷手机视频。这一天,在逛网络平台的时候,王女士就被眼面前的一个帅气小伙子张某(化名)给深深吸引住了。 自此之后,王女士每天都会准时上线,跟这位帅气的张某聊天。 而张某,也真的是太会了,特别能给情绪价值。 每次看到王女士上线后,张某就会说“哎呀,我的宝贝又上线了!”“我的老婆来了啊!”“亲爱的,我想你了!” 听听这些话,别说45岁的王女士上头,随便是谁,听了都要乐开花了啊。 也就在这一天晚上,王女士直接就在平台上给张某转去40多万。 不仅如此,王女士几乎没有想要收手的意思,只要她的小甜心喊她一下,王女士立刻就会给对方转钱。 前前后后,一共已经给张某转去61万元了。 王女士还跟张某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二人互为好友。在添加好友之后,王女士感觉时机成熟了,毕竟对方都喊自己“老婆”了。 于是,王女士尝试着跟张某相约了线下见面,是否可以进一步发展关系。 本来王女士还挺期待的,没想到,等到她再次联系张某的时候,却发现张某已经将自己给拉黑了。 瞬间,王女士就懵圈了。 也就是说,往日的情分、互相的感情,这下,全都化为泡沫了。 王女士认为:付出感情也就算了,主要自己还付出了61万元,现在对方不理自己、还拉黑自己,是不是可以把钱还给我呢? 这样的维权,估计没有回头路可以走了,因为这是王女士心甘情愿的打赏,构成了合同条款,根本就无法追偿的。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王女士投入了较多的感情跟金钱,换来却是欺骗和拉黑,这样的遭遇确实很惋惜。 但是,在目前法律实践中,王女士不管是找平台、还是上诉追偿,追回金钱的难度都非常大。 根据《民典法》规定,在直播平台打赏,属于一种网络服务行为,并非单纯赠予,双方存在自动履约合同,在获得了直播服务之后付出的打赏,会被认为合同已经履约完毕。 王女士的经历就是如此。 她在登录了社交平台之后,进入了对方的直播账户,对方给她提供了互动、娱乐以及情绪价值,等于直接由平台提供了相关服务,会被认定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直播平台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据《民典法》规定,没有法定的义务去审查用户的资金来源或者情感的动机,因此不需要承担退款责任。 所以,45岁的王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需要做好判断,对方是否是真心实意,不能因为几句甜言蜜语,自己就随意打赏,情感纠葛只能自己明了,没有哪一方可以代替王女士来审核这份情感是否真实。 当然,王女士的遭遇、维权,并非无路可走。 第一、王女士可以尝试找小伙子张某追责。 如果可以提供证据,张某是以“恋爱啊”“奔现啊”“结婚”这类虚假承诺作为诱饵,让王女士陷入了错误认知,则可能构成民事诈欺。 第二、如果涉嫌诈骗,并且金额比较大,对方虚构身份,非法占有王女士的钱款,可能涉嫌《刑法》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类情况取证难度比较高。 第三、平台也并非可以做到完全免责。 如果可以证明张某存在诱导的行为,但是平台也没有监督、也没有提醒、更加没有采取措施组织,可能存在没有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如今,王女士已经报了案,案件也在受理中,不过这一步走的很正确,及时上诉、搜证、维权,总要好过于什么都不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