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张某入职不到一年,就怀孕了。 起初,她是欣喜的。 一次常规产检后,医生皱着眉头告诉她:“有先兆流产的迹象,需要卧床休息,最好请假保胎。” 那一刻,张某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 她拿着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小心翼翼地向公司请了14天假。主管语气还算平和,但也隐隐有些不耐:“你刚来没多久,工作正忙着,你这个时候请假,对项目影响挺大的。” 张某有些内疚,但还是坚持请了假。 14天很快过去,她的身体情况却没有明显好转。复查时,医生直接建议:“继续休息,至少再两个月,不能劳累。” 这一次,张某明显感觉到压力。 她在家里反复斟酌措辞,给公司发去请假申请,附上医院证明。 消息发出去后,迟迟没有回复。直到她主动打电话过去,才得到一句冷冰冰的回应:“这么长时间,公司这边不好安排,你自己考虑清楚。” 那天晚上,张某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心里五味杂陈。 一边是腹中尚未稳定的孩子,一边是自己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工作。 她最终还是选择了继续请假。 两个月过去,公司对她的态度明显冷了下来。原本偶尔的关心变成了催促,甚至有人在工作群里暗示她“长期缺岗影响团队”。 张某开始变得焦虑。 她知道,接下来还有婚假和产假。根据法律规定,她依法享有这些假期,但公司显然已经不太愿意再“配合”。 等到第二次假期临近结束,她再次向公司提交申请,说明自己还未生产,同时依法申请婚假及后续产假。 这一次,公司直接拒绝了。 理由很简单:“公司无法再承担长期缺岗带来的损失,如果你不能按时到岗,就按旷工处理。” 看到这句话时,张某的手都在发抖。 她不是不想上班,而是身体根本不允许。医生明确叮嘱必须静养,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几番沟通无果后,公司开始停发她的工资。 没有收入的那段时间,张某的生活一下子紧绷起来。房贷、日常开销、产检费用,全都压在她和丈夫身上。她开始频繁失眠,情绪也变得敏感。 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最终做出了一个决定——她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 信里写得很克制,但也很坚定:公司未依法批准假期、停发工资、变相逼迫其离职,已构成违约行为。 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总金额达到十多万元。 公司很快做出回应——拒绝。 于是,这场原本只是“请假纠纷”的矛盾,被推向了法庭。 一审庭审中,公司方面强调:张某长期未到岗,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旷工行为,公司有权不予支付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而张某一方则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建议、请假记录、沟通记录……一份份材料摆在法官面前,清晰地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关键点只有一个:她的请假,是否合法。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因“先兆流产”需保胎休假,有正规医疗机构证明,其病假合理合法;婚假、产假亦属法定权益,公司无权拒绝。 公司所谓“旷工”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更重要的是,公司停发工资、拒绝批准假期的行为,本质上是逃避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义务,已构成违法。 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十多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中,公司试图强调“企业经营困难”“岗位无人替代”等现实问题,但法院态度依旧明确——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是强制性的,不因企业经营情况而改变。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