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对外地来的小情侣入住酒店,正当他们亲热时,门突然打开,店员进来送生活用品,正好与没穿衣服的小情侣撞个正着,双方都愣住了,对视了差不多5秒,随即店员关门离去。对此,双方有不同说法。 广东的梁先生经常去郑州出差,每次一住都好几天。他经常入住同一家酒店,去的次数多了,也就和店员熟络起来,他和前台留了彼此的联系方式,方便每次入住订房和服务。 这次出差,梁先生是带女朋友一起来的,入住的还是那家店。有什么事也都通过聊天和店员沟通。 结束了一天的疲惫工作后,梁先生只想好好休息,不想被打扰,就和往次一样,发信息告诉店员,不需要进来打扫,要点生活用品就行。 休息了一会后,梁先生的疲惫也减轻了,小情侣在同一房间,理所当然,他们要一起享受这独属于他们的二人世界。 正当他们深入交流时,听到有人问里面有没有人,然后马上就是开密码锁的声音。 梁先生连忙说:“谁谁谁?” 还没等他们穿好衣服,门就打开了,是送生活用品的店员,双方见到彼此都愣在原地,过了几秒,店员赶紧说了句水放哪里了!然后慌乱关了门。梁先生和女友依然一脸茫然! 反应过来后,女友哭了,说这也太尴尬了,还怪梁先生为什么不和前台说好,为什么不锁好门。 梁先生也有点委屈,明明嘱咐过前台了,让他们不要进来,他来了在这么多次了,每次都是这么要求的,之前也从没有员工直接进来的情况,怎么就这次,这么关键的一次他们刚好进来了! 但还是女友的情绪要紧,梁先生赶紧安慰女友,然后答应她一定要跟店里要个说法。 店方另有说辞,他们说给客户送东西时,首先肯定是要敲门,但酒店隔音较好,可能存在听不见里面的声音的情况。 他们承认当时店员确实把门打开了,但只会开个门缝,站在外面什么都看不见,他们是例行每天给房客送日常用品。 梁先生说送东西可以,但是已经要求放在外面了,每次来要求的聊天记录都还在。而且梁先生认为入住期间就算他们不在房内,未经允许店员也不应该进来。 当时送生活物品的保洁说,她当时是敲了门的,没听到里面的回应,然后输了密码准备开门时听到有回应。 但门锁已经打开了,然后她就只开了个门缝,把水放进去,没往里面看。还说如果听见里面有人,未经允许的话肯定不会进去的。 梁先生一再强调,就算里面没人,他们入住了,里面就是他们的私密空间,不能未经允许就进去。 酒店保洁说,服务是他们要的,她也是正常来服务的,如果还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 梁先生打电话给酒店老板反映员工不经同意进入他们房间的事,对方给的解决方案是免除两晚房费额外赔偿500元。 梁先生说我们个人隐私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主要想要店里给一个说法。 最后店员当面和梁先生道了歉。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误入他人住宅或房间,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但也会视具体情况而定,非法入侵民宅一般是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区分"误入"与"非法侵入"的关键在于主是否是观故意和进入后当事人的行为方式。真正的不小心误入,在发现后应立即退出,通常不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而本案中保洁人员送完东西就退出,没有其他任何行为,可判为误入梁先生的房间。 但由于工作人员的误入,也确实给梁先生和他女朋友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他们可以要求对方道歉。 店方确实存在管理漏洞和工作疏忽,他们承认了错误,也当面道了歉,也愿意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入住酒店时要记得房门反锁,否则,当问题发生时,无论谁的对错,都需要时间解决,出门在外办事时间很宝贵,自己多一些注意,就会少一些麻烦! 大家对本案怎么看?欢迎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