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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比要彩礼来的多!36岁女子带娃嫁给23岁男子,刚登记,女子就拿到男子价值一千

这钱比要彩礼来的多!36岁女子带娃嫁给23岁男子,刚登记,女子就拿到男子价值一千万房子99%的产权。六个月后,女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得这99%的房产份额,男子此时彻底傻眼了。但法庭不糊涂,来看一二审是如何依法给出公正判决的。 彩礼钱最多不过几十万,可这位二婚女子结婚六个月就想得到上千万,这个如意算盘她打的实在精明。 据大河报报道,事件起源于2018年,男子刘某刚刚转业,现在从事销售工作,他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几年前拆迁,家里分得了两套房,小一点的用来出租贴补家庭开销,大一点的价值一千多万,登记在刘某和父母三个人的名下,用于他们共同居住。 3月份的一天,打车途中,刘某认识了女子李某。李某当时36岁,离异,带着一个女儿。而刘某当时仅23岁,未婚。 没成想,这次相遇让他们开启了一段短暂而又波折的婚姻历程。 相识后,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刘某对李某深情投入,恋爱的感觉让他完全忽略了比李某小13岁的年龄差。 刘某把李某的女儿也视如己出,对李某母女俩处处呵护着。 2019年的1月份,两个人相识仅10个月就登记结婚了。 刘某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意外,在他们传统的婚姻观念里,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并不般配,但事已至此,老两口还能说什么呢。 李某和刘某婚后并没有马上生活在一起,都住在各自的父母家里。 不久,李某向刘某提出了一个请求,她说想让自己女儿以后上一个好学校,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到刘某的家里,并且要占房产的一部分份额。刘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这件事刘某不但没和父母商量,还以继承要交很高的房产税为由,说服父母把房子完全过户在了自己名下。 然后仅仅过了4天,在刘某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又将房产99%的份额过户给了李某。 2019年底,两个人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开始共同生活,可两个人的感情就像一场暴雨,来得快去得也快,仅仅过了6个月他们就分居了。 3个月后,李某起诉离婚,但刘某不同意,双方没过冷静期,法庭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一年后,李某再次起诉离婚,她冷漠决绝的态度,让刘某彻底死心了,通过调解,法庭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在两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句也没提对房子如何分割的事。 可是离婚不到半年,李某第三次起诉了刘某,这回李某是冲着房子来的,要求按比例分割这套房产的份额。 刘某和父母都傻了眼,刘某回想自己付出一片真心,却遭到李某的算计,现在还要搭上父母一辈子心血攒下的这套房。刘某后悔得直撞墙。 那么,刘某真的要自认倒霉吗?法庭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分这套房产呢? 在审理中,刘某和李某对房屋占有比例的巨大悬殊,让人感觉很疑惑,再结合两人的婚姻史,法庭认为,不能简单的以房产证上的占有比例来处分这套住房。 既然两个人曾经是夫妻关系,那就要基于婚姻家庭的角度做审理。 当时,恰好《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这种情况提出了指导,该解释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经过审理,这套房产是刘某父母的老宅拆迁后获得的,刘某并未出资,李某更是没有任何贡献,如果按99%的比例分割给李某,对于原产权人刘某父母来说,那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且刘某把房子过户给李某,是基于二人婚后能够长久生活才做出的,是对李某和她女儿的善意赠与。但两人婚姻短暂,共同生活仅6个月就离婚,那这种赠与的基础就丧失了,刘某可以撤销赠与。 李某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熟悉房产过户流程,明明知道房子是刘某父母的,但过户时却未经过刘某父母的同意,明显存在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 但李某在房子过户时,缴纳了11.9万多元的税费,并且二人也的确有6个月的共同生活,产生了生活费用,刘某应对李某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综合考虑后,一审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刘某向李某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李某配合刘某进行房产过户。 李某提出上诉,二审驳回。 这起事件一传开,让所有人感慨,有人说李某太精,把婚姻当成敛财的工具。有人说刘某太傻,没有一点风险意识。 您认为,在李某提出离婚时,刘某应该怎样做,能及时拿回房产的所有权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