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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男子花85万以公司名义买了辆玛莎拉蒂,还登记在公司名下。延保期间,发动

江苏盐城,男子花85万以公司名义买了辆玛莎拉蒂,还登记在公司名下。延保期间,发动机出故障,他到4S店更换,店方承诺是全新原装。可6年后男子去车管所年检,发现发动机号与登记不符,经调查得知,4S店换的竟是从其他车拆下的旧件。男子觉得被欺诈,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15年,许先生在盐城做小生意,公司需要一辆撑门面的车,他跑遍全城4S店,最后在苏州一家玛莎拉蒂店看中一辆白色总裁,裸车价85万,加上购置税、保险,落地近百万。 当时销售说这车是意大利原装进口,发动机是玛莎拉蒂最新款V6,质保三年十万公里。 许先生还特意加了三万块买了延保,想着多一层保障。 2019年夏天,许先生开车去南京谈生意,高速上突然仪表盘亮红灯,车子抖得像筛糠,他勉强开到服务区,一打火就熄火,再试连启动都困难。 拖车把车拉到苏州4S店,维修师傅掀开引擎盖,皱着眉头说,发动机缸体裂了,得换新的。 许先生问多少钱,师傅说原装进口发动机要21万,但你在延保期内,不用掏钱。 当时接待的销售主管姓王,三十出头,他拿着维修单跟许先生说,我们给换的是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跟原车一模一样,有进口报关单和玛莎拉蒂官方认证。 许先生不懂技术,但看王主管说得诚恳,又在4S店这种正规地方,就签了维修同意书。 整个换发动机过程持续了三天,许先生每天打电话问进度,王主管都说在走流程,保证是全新的。 2025年6月,许先生的车该年检了。 他开着车到盐城车管所,工作人员围着车转了一圈,突然说,你这发动机号不对。 许先生一愣,说不可能,我这车从来没动过发动机。 工作人员把电脑推过来,上面显示这辆玛莎拉蒂登记的发动机号是M156D423XXX,但现在车上的是M156D389XXX。 许先生脑袋嗡的一下,这明显是被换过发动机。 他立刻联系苏州4S店,接电话的是个新来的销售,说这事得找售后。 售后又推给维修部,维修部说当年经手的师傅已经离职了。 折腾了半天,终于有个自称经理的人回电话,说我们确实给你换了发动机,但用的是拆车件,不是全新的。 许先生气得直拍桌子,你们当初明明说是全新原装进口的,现在成了拆车件?这不是欺诈吗? 经理在电话里说拆车件也是原厂件,质量没问题,而且都过去六年了,你早干嘛去了? 他立马找了律师,把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21万发动机款,再赔偿三倍也就是63万,加上这些年因为发动机问题产生的维修费、误工费,总共索赔近百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4S店在法庭上却不认账,他们说,许先生是用公司名义买的车,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说发动机更换是维修服务,不是销售商品,不存在欺诈。 更气人的是,他们还提出诉讼时效问题,说发动机是2019年换的,许先生2025年才起诉,早就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先生虽然是以公司名义购车,但公司购车也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属于消费者范畴。 4S店在更换发动机时承诺是全新原装,实际却用拆车件,构成欺诈。 但法院没有支持三倍赔偿,理由是发动机更换属于维修服务,不是销售新车,不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最终判决4S店退还21万发动机款,再赔偿10万,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许先生拿到判决书后说,我这六年因为这破发动机,不知道跑了多少趟4S店,花了多少冤枉钱,现在只赔31万,连我请律师的钱都不够。 他现在准备上诉,说一定要讨个公道。 这事也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买车容易养车难,遇到问题一定要留好证据,该维权时千万别手软。 话说回来,4S店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欺诈?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有效维权? 这些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于:齐鲁壹点、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