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裘女士5年前花100多万买了一台限量版跑车,今年裘女士打算卖车时,发现车上有两个铭牌,导致车子成了问题车,根本卖不掉。裘女士非常气愤,找到门店要求按原价退车。可对方却表现得很淡定,给出的解决方案让裘女士根本无法接受。 裘女士买这台跑车时,裸车价76.2万元,落地总价超过了100万,现在让她窝火的是,想出手,可根本卖不出去。 据1818黄金眼的报道,嘉兴的裘女士特别喜欢汽车,2021年的时候,她听朋友说有一台限量款的跑车正在一家汽车门店售卖,这款跑车在嘉兴只有一台。 裘女士顿时来了兴趣,马上去店里看车。店员向裘女士介绍说,这车的特点就是操控性能做到了极致,而且是限量款,特别稀少。 裘女士很喜欢,打算买下它。 但是裘女士发现这台车已经跑了2000多公里了,作为新车这个里程数太高了。 店员解释说,因为嘉兴就这一台,有顾客来做过试驾,所有里程才这样的。 店员表示,可以给裘女士优惠,裸车价可以降到76.2万。 尽管跑车有过试驾,但裘女士看在价格做了优惠,就决定买下它。 最终,裘女士花费100万多,把这台嘉兴唯一的跑车买了下来。 买回来后,裘女士感觉车的座椅不是很舒服,所以使用的次数就后来越少,5年的时间里,仅仅跑了2万多公里。 后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兴起,油车贬值的很快,裘女士就打算把这台车卖掉。 今年初,她把车寄卖在另一家二手车门店,可在做车辆检查时,店员发现了异常,车上竟然有两个铭牌,其中一个铭牌贴在了另一个铭牌的上面。 这就好像一个人有两个身份证,那必然有一个是假的。门店认为裘女士这台车很可能存在问题,根本卖不出去。 裘女士当时非常震惊,自己根本想不到,在正规汽车门店花费100多万买的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她找到店里,要求对方解释为什么这台车会有两个铭牌。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当时车上原有的铭牌损坏了,所以在网上买了个铭牌贴上了。 裘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车辆原有铭牌上的信息是什么,要求店家揭开后贴上的铭牌,可店家却认为,现在车是裘女士的,自己没有权利这么做,不肯揭开铭牌。 铭牌是车辆上非常重要的标牌,有关车辆的关键信息都会写在上面,这么关键的部件却让门店给损坏了,而且还用这么随便的方式就解决了,这样的解释裘女士完全不能接受。 裘女士非常的气愤,她强调,当时买车的时候,店员可没有告知自己这铭牌是后贴上去,而且这是造假的行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和隐瞒。 但是店家却表示的很淡定,解释说,车辆在车管部办理牌照和登记的信息都和铭牌的信息对得上,如果对不上,当时根本不会给办理牌照的。店家不认为存在欺骗和隐瞒的情况。 裘女士又拿出了车辆大绿本,上面显示这车不是第一次登记,到裘女士这里已经算是办过户手续。 但店家表示这是一辆试驾车,只是试驾的时候落了户的,不算二手车。还拿出了一份和裘女士另外签订的一手车买卖合同, 对于店家的说法,裘女士完全不认可。裘女士坚持认为,改换铭牌的行为就是店家隐瞒了真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裘女士要求,店家按照当时的裸车价76.2万给自己退车,店家不同意裘女士的要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按照现在市场行情价格回收。 此事一出,有人认为,车辆铭牌是不容易损害的,除非车辆出现过大修或者运输中出现损坏的,建议裘女士给车辆做个检查。 还有人说,店家把铭牌更换过,但是没有告知裘女士,很可能是隐瞒了这台车的原始真相,裘女士有权要求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简单来说,这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有知情权。 这台车的铭牌在裘女士购买之前就已经更换了,但这么重大的事项却没有告知裘女士,已经侵害了裘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除非,店家能拿出证据证明裘女士在购买前,自己已经进行了如实告知,并且裘女士明确表示知情和同意购买。否则店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虽然裘女士是在5年后才知道的,但并不影响裘女士依法主张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店家隐瞒车辆铭牌更换的事实,侵害了裘女士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裘女士有权主张三倍买车价格的赔偿。 目前,裘女士表示,店家只要承担责任,自己愿意继续和店家商议解决方案。 如果是您遇到这样的事情,是选择直接依法维权还是和对方协商解决呢?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