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我们正在运动!”南京,男子和女友在酒店亲密活动,早上8点半维修工突然开窗闯入 “我正在床上和女友亲密,窗户突然被人从外面打开了!” 钱先生回忆起那个早晨,至今仍觉得又羞又气。 前不久,钱先生和女友入住了南京某酒店。房间在负一层,窗户朝着一条封闭走廊。 3月15日早晨8点半左右,钱先生正和女友在房间里亲密活动。突然,窗外传来一阵刺耳的电钻声。他扭头一看,一个人影正在窗外,试图打开房间的窗户! 钱先生当场被吓得够呛,连忙大声喝止。可对方像是没听见一样,手上的动作根本没停。 他又急又气,赶紧联系酒店前台。直到前台打电话过去,窗外的人才离开。 事后,钱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找酒店讨要说法。 酒店告诉他,那是维修工,受酒店安排来修窗户的。可钱先生检查了窗户,根本没看到哪里有损坏。 “就算是维修,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一声?而且早上8点多,正是住客休息的时间,招呼都不打一个就开窗,这算怎么回事?” 钱先生认为,维修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和女友的隐私,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后,他向12345等部门进行了投诉。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都属于隐私范畴。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擅自安排人员维修房间窗户而不提前通知住客,确实侵犯了钱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他要求道歉和赔偿,是正当权益。 3月17日,在相关部门协调下,钱先生提出:赔礼道歉,另赔偿4000元。 酒店方面表示愿意赔偿,但拒绝道歉。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拿出一份协议,要求钱先生签字,承诺放弃投诉、诉讼等合法权利。 钱先生觉得,赔偿是其次,关键是酒店得认识到错误,向自己和女友正式道歉。他拒绝了酒店的条件。 让他没想到的是,隔天酒店态度大变——之前的协商诚意荡然无存,只同意退还一晚房费。 钱先生气不过,将此事曝光给记者。 记者联系酒店核实情况,对方回应称,窗户的防盗链确实坏了,从里面看不出来。维修工没有核实房间内是否有人就开工,确实不对,他们已经处理了涉事员工,也第一时间向钱先生道歉并协商补偿。还表示会继续沟通。 可当记者再次联系钱先生时,钱先生说,酒店后来提出给4000元补偿,但依然拒绝出具正式的道歉。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钱先生拒绝了补偿,决定维权到底。 事情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 “早上8点半,住客还在房间,不敲门不问一声就开窗?这操作也太离谱了。” “赔钱了事不道歉,这是什么逻辑?做错了事连句对不起都说不出口?” “酒店这态度,不是诚心解决问题,是想花钱买闭嘴吧。” 从法律上讲,酒店确实理亏。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酒店只愿给钱不愿认错,说白了还是没把住客的尊严当回事。 挨打就要立正。错了就是错了,该道歉就道歉,这是最基本的担当。 酒店若始终抱着“给钱就能了事”的态度,不敢正视错误、不愿低头认错,寒的是钱先生的心,毁的是自己的口碑。 钱先生拒绝4000元补偿,只为一个正式的道歉——这份较真,值得尊重。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