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在游泳馆女更衣室换衣服时,发现保洁坐在更衣室门口和男性视频聊天。女子怀疑保洁偷拍,上前对峙,保洁却死不承认。女子无奈报警,在证据面前保洁才承认打了视频电话。事后女子要求游泳馆书面道歉,游泳馆却毫无道歉之意,只称规定禁止工作人员拍照,也已经开除了涉事的保洁。 2月24日晚上八点,韦女士裹着湿漉漉的头发走进游泳馆女更衣室,更衣室和淋浴区中间就隔着道磨砂玻璃,水汽从门缝里钻出来,地上全是湿脚印。 她刚把泳衣脱下来,余光瞥见门口长椅上坐着个穿深蓝色制服的女人,是馆里的保洁阿姨,正低头盯着手机屏幕。 韦女士起初没在意,直到听见手机里传出男人的笑声,她抬头仔细看,保洁阿姨的手机屏幕是横着的,摄像头正对着更衣室内部。 更衣室里挂着七八个储物柜,三个正在换衣服的姑娘背对着门口,其中两个连浴巾都没裹严实。 你干嘛呢?韦女士喊了一声。 保洁阿姨手一抖,手机差点掉地上,慌慌张张把屏幕扣在腿上。没干嘛,我刷视频。她声音发虚,眼睛不敢看人。 韦女士三步并作两步冲过去,一把掀开手机。屏幕亮着,视频通话界面还开着,对面是个穿背心的中年男人,正举着手机往镜头前凑。 旁边两个换衣服的姑娘吓得尖叫起来,抓着浴巾往墙角躲。 保洁阿姨突然站起来,挂断了视频通话,还说自己没偷拍!就是跟儿子视频通话而已! 这时候更衣室门口围了五六个刚游完泳的姑娘。有人喊:报警,有人说:调监控。 保洁阿姨突然蹲在地上哭起来,说我家里困难,儿子生病需要钱,我就是想让他看看我工作的地方。 韦女士报了警,民警把保洁阿姨和韦女士带到值班室做笔录。 保洁阿姨改口说,是跟老公视频,结果民警查她手机,发现最近三天有七次跟不同男性视频的记录,其中三次是在女更衣室门口。 游泳馆经理第二天才露面,他说保洁是临时工,入职时签过保密协议,现在已经被开除。 当韦女士要求出具书面道歉信时,经理皱着眉头说:我们已经在更衣室门口贴了禁止拍照的告示,也加强了员工培训,还要怎么样? 这事最蹊跷的是监控,韦女士要求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经理说更衣室门口的摄像头刚好坏了,只能看到保洁阿姨进更衣室前的画面。 更衣室内部没有摄像头,这是行业规定,为了保护顾客隐私,可韦女士觉得奇怪:既然要保护隐私,为什么允许保洁在门口视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隐私安全,光开除员工不够,还得给受害者一个明确的说法。 现在韦女士还在等游泳馆的书面道歉,她说不是要讹钱,就是想要个态度。 那个保洁阿姨被开除后,再也没在附近出现过,有人说看见她在另一个小区当保洁,有人说她回老家了。 但更衣室里那道磨砂玻璃门,还是每天开着,水汽照样从门缝里钻出来。 网友们说游泳馆甩锅,监控坏得太及时,还有人说韦女士小题大做,又没真被拍到什么。 可仔细想想,隐私权这事,哪能等真被拍到了才重视?要是每次都要等到证据确凿才处理,那还有多少隐私是在刚好坏了的监控下被侵犯的? 当在公共场所换衣服时,到底该怎么保护自己的隐私?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这些问题,恐怕不是开除一个保洁、贴张告示就能解决的吧。对此,你怎么可能? 信息来源:哈尔滨日报、杭州日报、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