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杀人案都是重罪,更何况预谋杀人,毁尸灭迹,但是她被宣布无罪开释! 这是最近发生在巴西的杀人事件。这名母亲目睹自己因年仅11岁的女儿遭遇男友性侵,愤怒之余,通过在男友饮品中投放镇静剂,刺杀男友并毁尸灭迹。虽然她手段残忍,犯下杀人重罪,但是目的为了11岁的女儿报仇,具备原始正义,当地法院陪审团判决其无罪!她做了一个母亲该做的事!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德国一起类似事件。1981年3月6日, 一位名叫Marianne Bachmeier的母亲在德国吕贝克地区的某个法院的庭审现场枪杀了猥亵并杀害她女儿的罪犯,罪犯在身中6枪后当场倒地身亡。事后,该女子被判六年监禁,在坐牢一年后获得假释。 这是两位伟大的母亲!这位德国母亲相比较于巴西母亲稍有些不幸,一是女儿死了,二是自己复仇后坐牢。如果此事发生在国内,像这位巴西母亲无罪释放,是不太可能的,你们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