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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拟出台电子电气废弃物管理新规 2026年3月4日,布隆迪、肯尼亚、卢

东非共同体拟出台电子电气废弃物管理新规 2026年3月4日,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G/TBT/N/BDI/722、G/TBT/N/KEN/1995 、G/TBT/N/RWA/1364、G/TBT/N/TZA/1508、G/TBT/N/UGA/2321号通报,共同公布东非区域标准草案DEAS 1314: 2025《电子电气废弃物管理规范》,拟对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翻新、拆解、回收、储存和处置提出全面技术要求,系统规范电子电气废弃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标准草案主要内容 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 标准规定了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收集者、翻新者、拆解者、回收者、处置者在电子废弃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制造商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建立回收系统并为废弃物环保管理提供融资。 提出详细技术规范 标准对收集设施、回收设施、运输车辆、残余废物处置等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收集点需具备不透水地面、全遮盖防雨、危险废物专区;回收设施需采用封闭式作业系统,配备空气排放控制、废水处理、有害残留物稳定化等污染控制设施;运输车辆需配备固定装置、危险标识和应急设备;危险残余物需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交指定危险废物填埋场。 强化人员安全与记录管理 标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开展系统培训,建立事故报告机制;保存货物清单、监管链文件、运输记录等全过程操作记录,确保废弃物可追溯。 二、各国相关现行法规要求 中国 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管理执行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14类产品的回收处理实施资格许可制度。在技术标准方面,生态环境行业标准HJ 52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T 31376《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液晶电视机及显示设备》、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废弃物和污染物控制标准,构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回收、运输、处置、再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危害控制管理。与东非本次拟议法规有异曲同工之处,皆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欧盟 欧盟目前执行的是《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2012/19/EU)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2011/65/EU)。WEEE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体系,设定收集率目标(2019年起为65%),但未对回收设施的污染控制设备、现场核查要求等作出详细技术规定。在技术标准方面,欧盟发布了CENELEC标准EN 50625系列,对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拆解、去污、回收过程提出技术要求,包括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分离、制冷剂回收效率、粉尘控制等,其要求与东非标准草案部分接近,但东非标准对污染控制设施的规定更为具体。 美国 美国目前电子废弃物管理以州立法为主,尚无联邦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标准。部分州实施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制造商资助回收系统,但技术规范多由各州自行规定或参考行业标准。R2认证(负责任回收认证)对电子废弃物回收设施的数据销毁、环境健康安全、下游供应商管理等提出要求,但未对空气排放控制系统的具体配置和连续监测提出强制性规定。 三、对进出口企业的建议 深入了解东非电子废弃物管理新政策动向 2026年3月,东非共同体五国联合发布电子电气废弃物管理标准草案,标志着东非地区在电子废弃物管理领域迈出区域性统一立法的关键一步。该标准草案对回收设施提出点源通风、负压系统、连续排放监测、稳定化处理等先进技术要求,对作业人员提出个人防护装备、静电放电保护、系统培训等严格规定。一旦通过,将大幅提升东非地区电子废弃物管理的准入门槛。从事电子电气产品对东非出口的企业、计划在东非投资回收设施的企业、以及向东非出口环保设备的企业,需深入了解该标准的技术参数和合规要求,做好应对准备。 密切关注提案的法律程序进展及内容变化 目前,该标准草案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日。最终标准是否会调整技术指标、是否会设置过渡期、是否有小型收集点的差异化安排,值得国内企业密切关注。同时,针对手中已有或正在洽谈的对东非电子电气产品出口订单,需评估标准生效后可能带来的合规成本变化,提前与进口商沟通责任划分,努力规避风险并确保公司合法利益。 综合运用技术优势扩大环保设备与服务出口 该标准草案对回收设施的污染控制提出较高要求,包括空气排放控制系统(旋风分离+袋式过滤+湿式洗涤+活性炭吸附+连续监测)、危险残余物稳定化/固化处理设备、锂离子电池防火设施等,这些领域我国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具有成熟技术和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