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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狠起来连自己都举报!”山西太原,一男子称自己每月不干活,还能拿8415元的工

“人狠起来连自己都举报!”山西太原,一男子称自己每月不干活,还能拿8415元的工资,连续吃了6年空饷。男子曾提起诉讼以及向纪委举报此事,但始终未能解决。现在男子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想要调回原单位,可他的申请被驳回了。对此,现单位给出的回复是: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 据悉,柳先生自2010年11月份就毕业工作了,此前一直在某贸易学校任职,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级别是10级。 直到2019年12月份,经某中学的申请,将柳先生转入了该中学任职,但从专业技术人员变成了科员,职级是9级。 柳先生对此感到十分疑惑,但一开始并没有太关注,直到他发现自己的调动手续存在诸多违规问题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批准日期竟然比申请日期还早了半个月,而且人社局都没有盖章确认。 柳先生多次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但始终没能得到解决。因此,柳先生不敢再上班了,他申请想要调回贸易学校,却迟迟未能如愿。 然而自从柳先生不上班后,他的工资卡却每月还能收到8415元的工资,雷打不动的发了6年,可这6年中柳先生就上过一天的班。 柳先生是彻底的慌了,他曾通过起诉,向纪委举报来解决此事,但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 因为担心自己会背上职务侵占等罪名,柳先生不得不选择对自己下手,他开始向多部门举报自己吃空饷一事,想要把这些烫手的工资还回去,同时想回到原单位。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当记者询问某中学领导时,领导竟然回复说这个事合法合规的。 一个6年没上班的人,却每个月能领到工资8415元的工资,折算下来基本工资都要60多万元了,这也叫合法合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条规定,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工资的发放是以劳动者提供实际劳动为基础的。 柳先生就上了1个月的班,顶多拿走8415元的工资,可柳先生在不上班期间,仍照常拿到资,且持续了6年。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此,柳先生的情况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果柳先生明知这个情况,却心安理得地使用这些工资,那他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等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不过,柳先生已经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主动证明自己并没有侵占或贪污,只要柳先生不去动用这笔工资,那他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那如何看待柳先生被动违法的情况呢?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没有尽责尽职。 根据柳先生的调入调出凭证来看,中学申请的时间是2019年11月7日,可当地教育部门却2019年10月23日就审批通过了。 这说明教育局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或贻误工作等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当然,不排除有人与柳先生有矛盾,目的是为了报复陷害柳先生,所以才安排让柳先生吃空饷。 对于这种行为,同样要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大家对柳先生的遭遇怎么看?为什么涉事中学又说一切合法合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