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位女士早上晨练时发现一男子每天都在裸泳,双方又像定点定时一样,每次都不期而遇,这女士觉得该男子每次都同一姿势看了近一个月, 游泳时间都能报上来,可见大妈看得多么仔细。大妈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举报,听着这个举报理由都能让人笑出声,但大妈的心情我能理解, 大妈一大早出来晨练,为的就是呼吸下新鲜空气,看看风景,岂料每天的晨练都要“看”这名男子“表演”,何况大妈晨练的时候,还有小孩子呢,这名男子裸泳显然不公德,不守法。 大妈能看一个月的裸泳,大妈的老公估计也能看一个月的大妈晨练吧,这就是典型的“一棒子打死一船人”。 大妈的心情很愤怒也很无奈,她忍了一个月才选择举报,而不是第一时间就去制止这名男子的行为,大概也是看得太气愤了吧。 你说这男子也是的,公共场合裸泳的,不是你个人爱好的问题,影响到别人了,你还敢说这是你的爱好? 不让别人影响的你还敢做?公共场合都是不能做的事情你怎么就做呢?这个男子的行为显然缺乏公德心,甚至违法了治安管理规定。 大妈这举报理由听着搞笑,但也是她气不过才选择的办法,不打不相识,你要是这名男子能讲个道理,让大妈不愤怒一点,不举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