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男子承包村里红白喜事宴席,他为降低成本,竟然多次收购被盗窃、毒杀的死狗,加工后端上餐桌。没想到,群众举报后,男子结局太解气。 王某在村里做“下乡一条龙”的生意,专门给人家办红白喜事包桌做饭。 农村办酒席,少则十几桌,多则几十桌,找他的人不少,生意一直挺红火。 王某这人,别的本事没有,就一门心思琢磨怎么省钱、多赚钱。他知道,办酒席最费钱的就是肉菜,尤其是狗肉,市场价不低。 他为了压缩成本,竟动起了歪心思,开始到处找便宜货。 后来,他从其他地方打听有人专门用毒药毒杀村民的狗,然后低价卖给别人。 王某心里门儿清,这些狗都是被毒死的,吃了对人有害,但他一想到能省一大笔钱,就把良心抛到了脑后。 从那以后,王某就经常从别人手里收这些被毒杀、偷来的死狗。 这些狗有的已经僵硬,有的还带着毒药残留,王某不管不顾,拉回去就剥皮、切块,用大料猛炖,把毒狗肉混在菜里端上酒席。 他觉得农村酒席口味重,大家吃得热闹,根本尝不出来。 就这样,他靠着毒狗肉省了不少成本,赚了黑心钱,却把乡亲们的健康当成了儿戏。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宫某毒狗被村民发现,报了警。 警察一查,顺藤摸瓜找到了王某。 市场监管部门立刻上门,在王某家里搜出了一大堆没加工的死狗肉,一检测,全含有剧毒氰化物,吃了随时可能中毒甚至丧命。 证据确凿,王某没法抵赖,只能老实交代。 《刑法》第144条规定:只要在食品里掺了有毒有害的东西,或者明知有毒还卖,就构成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某明知狗肉有毒还做菜卖,完全违法。 他以为用重口味掩盖毒狗肉的异味就能瞒天过海,却忘了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氰化物毒性极强,一旦误食,轻则头晕呕吐,重则危及生命,王某的行为无异于在乡亲们身边埋下定时炸弹。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事发后,王某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还行,法院从轻判了他:有期徒刑一年,罚款六千元,还得交四万块惩罚性赔偿。 做生意可以追求利润,但绝不能昧着良心。 王某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不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遇到来路不明的食材、可疑的餐饮行为大家,一定要及时举报。 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妄图以牺牲他人健康换取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