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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存钢律师评梅向荣事件之二:应反思法律服

法律服务应聚焦当事人利益,而非商业盈利。法商模式下,律师利用律所信誉圈钱,偏离法律服务宗旨,存在商业风险。反思法商结合模式,法律服务应回归服务当事人的初心,避免沦为资本盈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