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北仙桃,一公交上乘客拳打司机抢方向盘,司机急刹导致怀孕35周的孕妇摔伤!公交公司被判赔7万多! 这天,乘客赵某因停车询问未得到回应,突然对司机拳打脚踢并抢夺方向盘。 要知道,这可是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啊!方向盘一旦失控,整车人的命都悬在一线。 司机也是个普通人,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本能地一脚急刹车,试图稳住车辆。 “吱——!” 刺耳的刹车声划破街道,车身猛地一顿。车厢里瞬间乱作一团,乘客们东倒西歪。 其中,最让人揪心的一幕发生了:怀孕35周的高女士,因为重心不稳,重重地摔在地上。 那一刻,她护着肚子痛苦呻吟的样子,让在场所有人都捏了一把汗。 经医院诊断,高女士骨折,大人受罪,胎儿也面临巨大风险。 事情发生后,法律很快给出了雷霆一击:肇事者赵某,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赵某并未对高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高女士无奈之下,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 这下,网友们的评论区彻底炸了: 一部分网友对此表示不解,认为高某摔倒直接原因是赵某抢夺方向盘,应由赵某赔偿。 在有人抢公交司机方向盘,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时,司机采取急刹车,这一做法是正确的。至于这一措施给乘客孕妇造成伤害,过错不应当是司机,而是抢方向盘的人的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他负责,司机和公交公司不应负这个责。 还有人说,这是什么法官判的案?没人抢夺方向盘,就不会有司机急刹车,更不会有孕妇摔伤,万事找源头,为什么是司机和公交公司赔偿?而不是抢到方向盘之人?让无辜的公交公司买单,这不是纵容罪犯吗?难道以后谁在车上发疯,最后都得由老实人来擦屁股?” 另一部分网友则觉得公交运营方有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理应担责 【法律解读】 从法律技术层面看,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确实“有据可依”。 司机急刹车是职务行为,是在履行运输合同,作为承运人,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站。 只要乘客在车上受了伤(除非是乘客自己故意找死),公交公司就得先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有人突然点火把你弄伤了,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得先赔你,然后再去找那个人算账。 这叫“先行赔付”,是为了让受害者能最快拿到救命钱,避免因为罪犯没钱赔而让受害人陷入绝境。这一点,法律没毛病。 后面公交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追索此笔赔偿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比如车辆停运费等,这是第二起官司。 但是有一个问题,那个抢方向盘的混蛋,真的会乖乖把这笔钱吐出来吗? 赵某坐了8个月牢,出来之后,他大概率是个“老赖”,身无分文,甚至破罐子破摔。 到时候,公交公司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追偿,很可能是一纸空文。 我们不能让“先行赔付”变成“最终买单一”。 如果追偿机制不能硬起来,如果罪犯的经济惩罚不能痛到骨髓,那这种判决就是在变相降低犯罪成本! 只有让每一个想伸手抢方向盘的人都知道:“你伸一次手,毁的不只是别人的健康,更是你自己的一生!” 这样的悲剧才能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