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指控柯文受贿1500万证据存疑不予认定,判决理由曝光引热议,绿媒喊检察官还要加加油! 就检方指控的柯文哲受贿沈庆京1500万元的核心事实,台北法院审理认为,合议庭勘验行动硬碟内容,发现档案最后编辑时间均在搜索日之前,且文件内容、存档者资讯及其他记载事项,均足以认定「工作簿」确实由柯文哲製作,并非他人伪造或事后补写。合议庭比对多名证人证述与募款资料,发现工作簿中除「2022/11/1小沉1500」外,其馀多笔记录均可与实际募款情形印证,档案涉及募款资讯、私密性极高,一般人难以完整取得,足以证明工作簿确为柯文哲自行记录,此点毋庸置疑。 此外,合议庭亦从双方通讯纪录中确认,沉庆京长期以「小沉」自称,例如曾传讯向柯文哲报告京华城取得修建执照情形,并多次以「小沉」署名联繫见面事宜,而柯文哲在与时任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讨论募款时,也曾提及「威京小沉已给过,不要再找他」,足以认定工作簿中所载「小沉」即为沉庆京本人。 不过,合议庭强调,虽然该工作簿确属柯文哲製作,且内容多数具真实性,但其性质仍属被告在审判外所为的不利供述,而非依法于业务过程中製作的正式账册,难认具有当然证据力。依刑事诉讼法原则,被告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仍须另有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独立证据,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判决进一步指出,柯文哲于2023年11月3日向黄珊珊表示「威京小沉已给过,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财务状况也不好」等语,虽可理解为沉庆京曾提供资金,但该语句也可能是沉庆京指示员工,以政治献金名义捐赠民众党210万元一事,因此该笔款项定构成行贿与收贿罪,并非指向另有1500万元现金交付。 故就工作簿第12列「日期2022/11/1-姓名小沉-数字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沉庆京」的记录,合议庭提醒,检方仍需补强证据,方能证明其真实性。 因此,合议庭认为,除柯文哲工作簿上的单一记载外,目前尚缺乏监视画面、金流纪录、证人证述或其他客观证据,足以证明1500万元确已完成交付,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基于证据法则,无法认定该部分为真实犯罪事实。 不过,合议庭同时表示,若该笔款项日后证明成立,性质仍与本案既有收贿行为属想像竞合关系,因此仅不另为无罪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