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越看越奇怪。
根据裁判文书,该案首发于2018年2月。
彼时,嫌疑人因涉嫌强奸被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男子见“被害人”独处,便上前搭讪,后抢夺其手机,将“被害人”诱骗至旅馆实施强奸。
此外,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诉机关还发现男子另有一起强奸案件,于是,便一并起诉。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年。
这案子,奇怪的地方在哪里?
我认为有两点非常吊诡。
大家看案件1的“受害者”陈述,男子对其实施性侵时,走的是「后门」。
但男子居然还掏钱给她买了避孕药。
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至于案件2,从裁判文书来看,这案子5年前就已经结案。
当时是警方调解,男子掏钱,女方撤案。
可问题在于,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掏钱谅解,最多只能减轻处罚,而不能免于处罚。
所以,这案子当时的情况大概率是,证据不足,免于起诉。
现如今,这起旧案被连带判决,是否说明,当年出面调解的民警,也涉嫌渎职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起案件的真相,更有可能是男子所言,第一例或为卖淫嫖娼,但两起案件都应该是女方自愿。
只不过两人在事后双双反悔,最后报了强奸。
但有些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被抓,只能算他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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