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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越看越奇怪。根据裁判文书,该案首发于2018年2月。彼时,嫌疑人因涉嫌强

这案子,越看越奇怪。

根据裁判文书,该案首发于2018年2月。

彼时,嫌疑人因涉嫌强奸被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男子见“被害人”独处,便上前搭讪,后抢夺其手机,将“被害人”诱骗至旅馆实施强奸。

此外,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诉机关还发现男子另有一起强奸案件,于是,便一并起诉。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年。

这案子,奇怪的地方在哪里?

我认为有两点非常吊诡。

大家看案件1的“受害者”陈述,男子对其实施性侵时,走的是「后门」。

但男子居然还掏钱给她买了避孕药。

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至于案件2,从裁判文书来看,这案子5年前就已经结案。

当时是警方调解,男子掏钱,女方撤案。

可问题在于,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掏钱谅解,最多只能减轻处罚,而不能免于处罚。

所以,这案子当时的情况大概率是,证据不足,免于起诉。

现如今,这起旧案被连带判决,是否说明,当年出面调解的民警,也涉嫌渎职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起案件的真相,更有可能是男子所言,第一例或为卖淫嫖娼,但两起案件都应该是女方自愿。

只不过两人在事后双双反悔,最后报了强奸。

但有些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被抓,只能算他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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