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江苏无锡惠山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刘某,扛着拖把冒雨前往河边清洗,不慎滑倒坠河,不幸身亡。家属认为,河道邻近生活区域,相关单位却未设置警示标识和护栏,遂索赔91万余元。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家属的诉求。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河边台阶是村民祖辈走出的土坡,并非市政步道,且法律并未规定临水处必须安装护栏、张贴告示。评论区里网友议论纷纷,有人感慨何时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还有人调侃:“以后我喝矿泉水呛着了,也得去告!” 确实,拖把在家中也能清洗。老人自己不慎坠河,与他人并无关联。况且别人在河边洗衣服都没出事,这种情况也能起诉?如此行事,不仅一分钱索赔不到,还暴露了自身的品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