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跟已婚男子租房同居,不料男子上厕所时突然倒地不醒,女子吓得赶紧去找房东,可房东已经睡了,她悻悻而归,回来后越想越害怕再次去喊房东帮忙,没想到,等房东来到后,男子已经没了呼吸。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是女子没有及时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把她告上法庭34万,法院最终这么判。 2025年4月27日晚上,杨女士已经躺在床上了,突然她听到“砰”的一声响。 杨女士女士吓得打了一个机灵,她立马喊男友“高××”,可是没人答应她,杨女士再喊了3遍都得不到应答后,开始慌了,她赶紧跑出房间去看。 当她来到客厅,发现客厅空无一人,她又喊了一下男友名字,他都没有出声,这时她发现厕所的灯亮着。 杨女士赶紧冲到厕所,眼前出现了让她惊恐的一幕,只见男友高先生躺在地上,无论杨女士怎么呼喊,他都一动不动。 原来高先生是背着老婆在外跟相好王女士租房,两人常常在租房里约会。 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身体一向很好的高先生会出事。 她看到高先生躺倒在地那一刻,吓得浑身颤抖,话都说不出来,她强行让自己冷静下来后,用尽全身力气,把高先生抗到床上,让他平躺着。 杨女士看高先生没反应,脸色苍白,担心他出事,她赶紧跑上楼找房东林某帮忙。 不料,杨女士在敲开房东家的门时,开门的是他们儿子,孩子跟杨女士说我爸妈已经睡了。 杨女士不想叫醒他们,怕麻烦人家,所以灰溜溜回去了。 可杨女士回家后,看高先生脸色越来越不对劲,她顾不了那么多,再次跑上楼叫房东。 房东跟杨女士到她家后,发现高先生脸色惨白,一动不动,吓得他赶紧给高先生做心肺复苏,高先生的老婆则立马打120急救电话。 医生来得很及时,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可遗憾的是,高先生经过抢救后最终还是离世了。 高先生的妻子、孩子还有他父母得知这个消息,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 家属一致认为,都是因为杨女士没有及时报警害的,杨女士作为同居人,没有尽到及时救助义务,所以她得负责。 家属要求杨女士赔偿费用34万元。 有人说,这事说白了就是:谁有错害了别人,就得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跟杨某虽然不是夫妻,但俩人一直住在一起,关系很亲近。当时高某生命垂危,屋里就杨某一个人知道情况,他理应赶紧想办法救人、叫急救。 可根据急救记录和房东的说法,医护人员赶到的时候,离高某出事已经快40分钟了,那时候人早就没了呼吸心跳。就是因为杨某没及时施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他对高某的死是有过错的,所以必须赔钱。 不过高某本身是急性心梗去世,自己要负主要责任。法院最后判杨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高某家属一共51843块钱。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高某与杨某长期共同居住,关系紧密,高某突发心梗生命垂危时杨某是屋内唯一知情者,负有及时呼救救助的义务,但其拖延近40分钟未采取任何有效施救措施,直接导致高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存在明显过错,符合本条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因为高某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急性心肌梗死,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结合案情酌定杨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高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1843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