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递错,
人情变官司,
1200元到底该谁还。
那天在湖州一家酒店,叶女士急匆匆把1200元红包递给收礼台的人,说是给楼上婚礼的新娘。
结果对方收得干脆,烟也发了,礼包也给了,根本没问是谁家的宴。
后来查监控才发现,那人是一楼成人礼的,压根不是新娘那边的。
叶女士报警两次,找民警协调,对方一直拖,说出差、说凌晨才取现,还发消息说“打发叫花子啊”。
监控清清楚楚,他自己也承认拿错了,就是不退钱,态度越来越差。
法律上这钱真不是赠与——她没想给那人,对方也没权利收。
民法典写得明白:没依据得了好处,就得还。
酒店也没拦着,两场宴挤在一层,收礼台连个牌子都没有。
最后调解退了1000元,少了200。
这不是让步,是实在不想再耗下去了。
红包还没拆,信任先丢了。
这事就这么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