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女子在玉器店看中高价玉镯,店员提醒其正确拿取方式,女子未听从导致手镯磕碰受损。经鉴定损失36.5万元,女子以手镯原有瑕疵、店家未尽安全义务为由拒赔,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一道裂纹,值36.5万。 2025 年 8 月,乌鲁木齐一家玉器商铺内,一只标价数十万元的翡翠玉镯陈列于展示架上。灯光打下去,翠色流转,一看就是镇店级别的货。 刘女士进店后转了一圈,最后目光落在那只镯子上。店员小心翼翼地把它取出来,轻轻搁在铺了软垫的柜台上。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店员反复叮嘱:“这镯子太贵了,拿的时候直接握住镯身,别托下面的架子,架子不稳容易滑。” 刘女士点点头,但手却不听使唤。 她一把托起了托架,想把整件东西端起来看。结果托架晃了一下,镯子直接滑落,“叮”地一声撞在玻璃柜台上。等她再拿起来时,表面已经多了一道长长的裂纹。 36.5万元,就这么没了。 事后,刘女士当然不认。 她跟法院说了两件事:一是这镯子可能本来就有暗纹。二是店员没亲手递给她、没帮她戴,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店家的证据更硬——进货单、完好时的实拍照片、完整的监控视频,全都证明这只镯子在试戴前干干净净,没有任何问题。监控里甚至还能清清楚楚听到店员那声“直接握镯子,别托架子”的提醒。 法院一看,店家的告知义务履行得没问题。法律规定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没规定必须亲手把贵重商品递到顾客手里。消费者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在接触这类易碎且价值较高的物品时,自身也应提高注意、谨慎对待。 刘女士偏偏不。 最终一审判决:刘女士承担90%责任,赔偿32.85万元。店方自担10%,理由是店员没有亲手递送、在风险防范上存在微小瑕疵。 这比例看着有点奇怪?仔细想想也在理。店员确实提醒了,但面对近百万的货,没亲手递过去确实差那么一点意思。法院没有和稀泥,而是把双方的过错精确量化了。 还有一个倒霉蛋——赵先生。 他陪同刘女士前来,事故发生后主动出面处理,将自己的车辆抵押给店铺,并写下保证书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后来质押解除了,但法院认定保证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一旦刘女士赔不起,赵先生得兜着。 “好心帮忙”这四个字,在法律面前没那么好使。 整个案子最扎眼的其实是那句“顾客是上帝”。 很多人进了店就觉得自己能随便折腾,反正出了问题有店家兜着。这种心态放在几十块的小东西上可能还行,但面对一只近百万的手镯,还抱着这种想法就是给自己挖坑。 司法判决明确指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对自己自主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行为,依法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店员的专业提醒不是废话,那是多少年经验攒下来的注意事项。你不听,出了事就别想甩锅。 36.5万买一道裂纹,值不值当?刘女士心里大概已经有了答案。 参考信息:女子试戴玉镯不慎摔出裂纹,致36.5万元损失,店员曾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法院判了 2026-03-24 20:23·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