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婚内把房子99%份额转给妻子,
结婚才两年就离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刘亮把拆迁分来的房子99%份额加到妻子李琳名下,结婚总共不到两年,一起住才半年。
房子是父母老宅拆的,登记三人名字,本来就是全家的,不是他一个人的。
他当庭说“就是为了表忠心,一时冲动”,李琳是房产中介,懂规矩却没跟刘亮父母讲清楚风险。
法院没按房产证上的99%来分,而是查清这事到底是不是真赠与、有没有换婚姻稳定的期待。
《民法典》写了,附道德义务的赠与,如果对方根本没尽到相应义务,可以撤回。
婚姻闪离,感情基础没了,当初加名的目的也落空了,这99%就站不住脚。
最后判李琳拿50万折价款走人,房子归刘亮和父母。
不是不认登记,是登记背后没真实意思,也没公平可言。
法律不是记账本,写上谁的名字就归谁。
它得看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又为什么这么算。
